清朝內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清朝內閣是清朝名義上的最高行政機關。清軍入關後,沿襲明朝內閣制度,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歷時共二十七年確定。清朝也承襲明朝的票擬制度[1],但是內閣的權力愈來愈低。特別是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以後,內閣變成辦理例行事務的機構,一切機密大政均歸於軍機處辦理。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和舊內閣被撤銷。
官職設置
內閣結構中有: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2]。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滿員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為正一品。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結構中有:
- 兼理大臣,無員限,由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中挑選兼充。
- 委署主事,滿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漢缺四人。均從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選兼充。
- 筆帖式,四十人。
- 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科
中書科結構中有: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筆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視頻
清朝內閣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明代的票擬制度是怎樣運行的? ,搜狐,2018-12-15
- ↑ 清朝大學士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位,能有多牛氣,網易,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