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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閣是清朝名義上的最高行政機關。清軍入關後,沿襲明朝內閣制度,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歷時共二十七年確定。清朝也承襲明朝的票擬制度[1],但是內閣的權力愈來愈低。特別是雍正年間設立軍機處以後,內閣變成辦理例行事務的機構,一切機密大政均歸於軍機處辦理。宣統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和舊內閣被撤銷。

官職設置

內閣結構中有: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2]。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滿員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為正一品。
  • 內閣學士從二品,滿洲六人,漢四人,掌敷奏。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五年均定為正五品,兼禮部侍郎銜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為從二品,皆兼禮部侍郎銜。
  • 內閣侍讀學士從四品,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掌典校。順治八年設,起初兼太常寺卿銜,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為從四品。
  • 內閣侍讀正六品,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掌勘對。
  • 典籍正七品,滿、漢、漢軍各二人,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 內閣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掌撰擬、繙譯。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結構中有:

  • 兼理大臣,無員限,由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中挑選兼充。
  • 委署主事,滿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漢缺四人。均從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選兼充。
  • 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科

中書科結構中有: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筆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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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當朝大學士,統共有五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