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
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Jiangsu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JSSES),成立於1979年12月,是江蘇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企業環保工作者和與環境保護事業有關人士等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環境科技社會團體[1],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蘇省發展環境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目錄
主要職責
圍繞省環保廳中心工作任務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促進環境科技進步;開展環境教育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環保意識;開展環保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開展諮詢服務,推廣先進環保技術和環保產品;承擔省環保廳職稱辦公室委託的有關工作;負責《污染防治技術》科技期刊的編輯、發行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委託,組織環境科技工作者進行環保項目的調研、評估和論證,提供技術依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舉薦環保人才,推薦和表彰環保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環境學會工作者和優秀環境科技實業家;完成省環保廳、省科協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對各市環境科學學會進行工作指導;受省高級法院委託開展環境司法鑑定。
出版物
《污染防治技術》是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和鎮江市環境保護局於1988年創辦的環保科技期刊。創刊以來,《污染防治技術》以其濃厚的科技學術性受到省內外廣大環保科技工作者的歡迎和好評,在促進環保科技交流和推動污染防治工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0年,根據國家科學技術部有關文件規定,鎮江市環境保護局不再參與《污染防治技術》的合辦工作。為此,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將《污染防治技術》編輯部從鎮江市遷回南京,並對有關工作進行了重新調整和部署。經過多年的努力,《污染防治技術》面貌煥然一新。《污染防治技術》現為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批准的內部發行刊物,江蘇省環保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不含研究員級)資格評審確認期刊,部分大學已認可,曾獲首屆《CAJ-CD規範》執行優秀期刊,正在申請公開發行刊號。美國《化學文摘》(CA)、《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萬方暑假-數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CNKI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和《CEPS中文電子期刊服務》等均有收錄。
組織章程(節選)
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
中文名稱: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
第二條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是江蘇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工作者、企業環保工作者和與環境保護事業有關人士等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的環境科技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是我省發展環境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落實環保優先方針,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團結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人士,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發揮學科交叉、人才薈萃和橫向聯繫廣泛的優勢,積極開展環境學術交流、科普宣教和諮詢服務等活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促進和繁榮全省環境科技事業,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作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省科協、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的業務指導。本會掛靠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接受省環境保護廳指導。
第五條本會辦事機構設在南京市鳳凰西街241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針對全省主要環境問題,努力開展國內外環境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環境科技進步,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二)開展環境宣教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開展環保專業的繼續教育和人員培訓。編輯出版環境科技學術期刊和論文專輯。
(三)組織環境科技工作者進行環保課題和項目的調研、評估和論證,提供諮詢服務和成果鑑定,以及有關環保資質的認定和諮詢。
(四)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專家科學評估、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立法和環境政策,進行環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環保科技成果的評審。
(五)牽頭組織環境科技工作者,對環境領域的重大科研課題,進行攻關研究。
(六)反映廣大會員和環保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持其合法權益。表彰取得重要環保科技成就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者。舉薦優秀環保科技人才。
(七)發展環保公益性事業,引進、開發、推廣、推薦、監製環保技術和產品,傳遞環保科技與市場信息。為企事業單位的污染防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損害評估等提供中介服務。
(八)接受各級法院委託,組織專家進行環境類司法鑑定工作。
(九)完成省環保廳委託或轉移給本會的工作任務。完成省科協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十)對全省各市環境科學學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個人會員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作為個人會員:
1、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環境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畢業,從事環保科技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者;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環保科技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熱心環境保護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幹部、實業家和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各方面人士。
5、環保專業和相關專業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
6、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會員同時也是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員。
(二)單位會員條件
重視環境保護,熱心支持環境保護事業,在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上成績顯着,並願意參與本會活動,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單位和企業事業單位,可以申請作為本會單位會員單位。
第九條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學會理事會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或學會辦事機構審核批准,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同時發給會員證書。
(二)單位會員:單位填寫單位會員申請書,學會理事會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或學會辦事機構審核,報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發給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
1、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2、優惠獲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個人會員每屆交納一次會費,單位會員每年交納一次會費。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
參考文獻
- ↑ 關於社會團體的稅收優惠政策,看這一篇就夠了 ,搜狐,2021-11-17
- ↑ 【黨史專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