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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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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是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 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1]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收费公路和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调查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参与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物流业等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及行业统计编报工作;提出交通专项资金和收费公路还贷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补助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运输站场规划及前期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造价、定额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路路政[2]管理;负责路桥收费站(点)设置的初审;贯彻实施交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

(三)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水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监管;协调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财务、审计法规,拟订实施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有关规费政策,指导实施收费工作,负责路桥收费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各种有关收费票据及有价证券,协调有关经济事项;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承办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才预测与交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七)安全技术科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统计上报工作;汇总、编报交通行业安全统计报表;负责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及维修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车辆装备等级及二级维护管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落实应急管理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轮渡、人力三轮车运输的管理;负责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贯彻执行公共交通行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铁路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及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铁路延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法制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调研、送审工作,承担交通规范性文件的提请法律审查和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和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