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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教育局

武漢市教育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職能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和「兩型社會」、「武漢城市圈」教育綜合配套改革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2.在市委領導下,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協助管理市屬高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會同區委對市區共建示範高中黨政正職進行任免;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制定、調整市屬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設置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基礎教育設施建設和閒置教育資產處置工作;審批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的設立、撤銷、變更;負責普通公辦高中階段學校的資質認證和報批工作;管理本市涉外辦學工作。

4.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市屬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權限管理民辦教育。

5.參與研究和擬定全市經濟、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歸口管理國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督各區「三個增長」(即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各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提出市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計劃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預算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市級教師獎勵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協助管理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編制,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兒園教師及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市級及以上骨幹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市級及以上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暨表彰獎勵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8.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工作。

9.按權限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含具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市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宏觀管理繼續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

10.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學校後勤與勤工儉學等工作。

11.組織提出統籌規劃市屬高校布局、結構調整和資源重組的意見;指導市屬高校教學、科研工作和專業、學科、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等建設;組織市屬高校教師培訓;協助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高等學校在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承擔全市在職幹部國民教育學歷、學位(本科、專科)認定工作;負責與武漢地區非市屬高校的聯絡、協調工作。

12.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工作。

13.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對下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14.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5.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全市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工作。

16.管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徵集辦公室;管理局屬學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17.負責委局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監察工作。

18.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

1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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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