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社裡復興宮
歷史沿革
南屯區春社裡的蕃社腳,昔日為巴布薩族貓霧拺社所居。相傳居民賴清標住宅北側曾有一大片楓香樹林,其中一株楓香樹的枝葉特別茂盛,並偶爾發出異常光芒,莊民認為樹上附有神靈,遂膜拜祈禱,凡病者、商者、耕者求之,有求必應,參拜者絡繹不絕,於是居民倡議建廟,由這棵楓香樹取材雕刻神像,取神名為「楓府千歲」,又名「楓公」。
此廟為番社腳的莊廟,起初安座於俗稱「公廳」的小廟之中,後信徒日漸增多,空間不敷使用,1935年由莊民陳坤元發起重修,並取廟名為「復興宮」。1995年,重建歷經一年完成。
該廟附近有寬敞且坡度達30度的山坡道,早期農民要買賣水牛,會把先把水牛帶到此坡,試拉裝滿木材的牛車,依拉車的力道作為議價標準,所以有「試牛坡」之稱。春社社區發展協會在廟旁的榕樹下建有涼亭,以作昔日農村生活紀念。
元宵活動
元宵時,廟方會舉行舉辦稱為「乞柑仔」的祭典,民眾可擲筊向神明祈求柑橘以賜平安,凡擲出一聖筊,即可獲得兩顆椪柑,依此類推,連擲出八個聖筊,還可獲得新台幣1千元,但須允諾明年將加倍歸還柑橘。隨社會經濟變遷,吃不完的柑橘就由頭家爐主接手來折算現金,因此後來也漸改發現金代替,稱為借「發財金」,乞柑仔成為象徵性舉行。
出借發財金對象僅限該廟所登記的信徒,外地人要借必須由信徒擔保,固定於每年元宵節出借,一次最多可借1萬元,規定還款期限為一年、利率20%,提早還款利息不能少,期滿後可還利息再續借一年。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年利率20%未逾越《民法》重利罪,但該廟明確訂出發財金利率,屬有償借貸營利行為。春社里里長陳金樹解釋,早期復興宮是由信徒擲筊決定借、還發財金的金額,後來管委會參酌多數信徒借錢後都加碼歸還20%左右的利息,才定出年利率。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徵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莊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 ↑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