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鹿(美洲原住民)
簡介
斑鹿(Hupah Glešká)原住民,是米尼孔朱族酋長孤角 的兒子,並在他父親去世後繼位成為了酋長。
他是一位非常有名的酋長,同時擁有戰爭和談判的技巧。在貝內特堡 的一名美國陸軍士兵對他取了一個綽號「大腳」(Si Tȟáŋka),(NoteTag:美國歷史上還有另一位奧格拉拉的「大腳」(Ste Si Tȟáka),兩者為不同人物。)。
1890年,斑鹿在美國南達科他州的松嶺印地安保留區(英語:Pine Ridge Indian Reservation,(Wazí Aháŋhaŋ Oyáŋke)伤膝鎮所發生的衝突中被美國軍隊殺害,該衝突共計至少有150名部落成員在此事件中死亡,此事件被稱為傷膝河大屠殺。
早年
斑鹿,出生於1826年左右,是米尼孔朱族酋長孤角 (Heh-won-ge-chat)的兒子。
他的家人屬於蘇族的拉科塔米尼孔朱族人。他有三個兄弟:羅馬鼻(Roman Nose)、青蛙(Frog)和觸雲(Touch the Clouds,Maȟpíya Ičáȟtagya),他們每個人都成為族人們的領導者。
1877年,斑鹿的父親孤角於87歲時去世,隨後由他繼承酋長。
酋長任期
熟練的處事圓滑能力
作為酋長,斑鹿被認為是維持和平的偉大人物。他的政治及外交能力相當優秀,且擅長化解大型衝突,並且在其他提頓人(Teton)的中小型團體有很大的影響力。
坐牛和瘋馬聯盟
在1870年代,斑鹿與同父異母的兄弟坐牛(Tȟatȟáŋka Íyotake),侄子瘋馬(Tȟašúŋke Witkó)和兄弟觸雲(Maȟpíya Ičáȟtagya)結盟對抗美國陸軍
。在1876至1877年的蘇族戰爭 期間,斑鹿並沒有任何重大行動。然而,他所領導的拉科塔米尼孔朱族 部落還是在蘇族戰爭戰敗後遭受了打擊。
保護區的安置
在蘇族戰爭 之後,美國政府將米尼孔朱族人安置在南達科他州的夏延河印第安保護區 。
斑鹿鼓勵發展農業和為拉科塔兒童建立學校來適應生活。他是第一位按照美國政府標準種植玉米的美洲印第安人。斑鹿也主張對白人居民要以和平的態度相處。
改宗鬼舞信仰
新宗教運動
由於原住民保護區條件惡劣的生活條件,造成拉科塔人生存極為困難。然而,有些腐敗的印地安事務官,會欺詐並竊取拉科塔人的補助金。
到1889年,他們陷入了絕望,並尋求改變現況。於是派尤特先知「伐木者」 (Wovoka)發起一種新的宗教「鬼舞」,以訴求更激進地解決問題。
1890年春天,斑鹿和一些拉科塔族人成為“鬼舞”儀式中最熱情的信徒之一。雖然政府的規定禁止宗教活動,但這場運動像星火燎原一般席捲各個部落,並使部落與其事務官之間的衝突增加。有些事務官成功地壓制了舞者(信徒),有些事務官則向聯邦軍提出要求恢復秩序。
紅雲酋長提供庇護
1890年12月20日,當坐牛在立巖蘇族印第安原住民保留區 (Standing Rock Reservation)喪命後,追隨他的族人逃往他的前盟友與同父異母兄弟斑鹿的營地避難。
在酋長紅雲(拉科塔語:Maȟpíya Lúta)的邀請下,由於斑鹿擔心他的族人遭到逮捕或被政府報復,於是帶領他的人民向南進入南達科他州的松嶺印第安人保留區 。紅雲的目的是希望斑鹿可以協助促進部落的和平。斑鹿為了尋求安全,懸掛白旗以表示無意戰鬥。然而,他卻在前往松嶺保留區的途中感染了肺炎。
命喪傷膝河
1890年12月28日,少將薩繆爾·惠德的第7騎兵隊 攔截了移動中的拉科塔族人。
斑鹿因為患有肺炎,故與他的軍隊一同和平地投降;騎兵隊員們將他們拘留,護送他們到松樹嶺傷膝溪附近的營地,於是他們便準備在那裡紮營,而當地已存在了一間商店和幾個木屋。
傷膝河大屠殺
傷膝河大屠殺發生的前一天晚上,詹姆斯·W·福賽斯上校 抵達傷膝河,命令他的士兵在拉科塔營地的地區周圍設置四座Hotchkiss 大砲。
1890年12月29日早晨,福賽斯所帶領的士兵進入營地,要求拉科塔人放棄他們手上的武器。
在隨後的對峙當中,發生了意外的槍支走火。根據事件後的調查,發現可能是一個名為black coyote的族人所為;但之後發現他是個聾人,可能因沒有聽到放下步槍的命令而開槍。
在隨後發生的大規模槍戰中,造成153名拉科塔族人被美國軍隊殺害;其中包括多數無法戰鬥的婦女或兒童,最終斑鹿也在這場衝突中被殺害。.
外部連結
- U-s-history.com , Lakota Chief Big Foot
- Indigenouspeople.net , Lakota Chief Big Foot
- Lastoftheindependents.com, Lakota Chief Big Foot and the Ghost Dance
參考文獻
- Michno, Gregory. Lakota Noon: The Indian Narrative of Custer's Defeat. ,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