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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作为负责承德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1],拥有在开发、新、改扩建项目方面的“第一审批权”,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权,排污许可证发放权等24项行政权力。每项权力都是一列“多米诺骨牌”,这些“骨牌”由我局12个科室,16个直属部门的276个岗位组成,每个岗位在 “多米诺骨牌”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录

机构职能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察、督办、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审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有关影响环境方面的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纺织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全市主要河流跨县区界的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和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和设施、核技术应用[2]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指导全市生态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并提出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省际、市际间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视频

承德生态环境局-环保人之歌
承德生态环境局2019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