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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環境保護局

承德市環境保護局作為負責承德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1],擁有在開發、新、改擴建項目方面的「第一審批權」,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權,排污費核定和徵收權,排污許可證發放權等24項行政權力。每項權力都是一列「多米諾骨牌」,這些「骨牌」由我局12個科室,16個直屬部門的276個崗位組成,每個崗位在 「多米諾骨牌」中都發揮着重要作用。

目錄

機構職能

承德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市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察、督辦、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審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文件提出有有關影響環境方面的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紡織的監督和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全市主要河流跨縣區界的斷面水質目標責任考核。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核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核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和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和設施、核技術應用[2]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指導全市生態市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並提出工作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各縣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十一)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省際、市際間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承德市環境保護局 相關視頻

承德生態環境局-環保人之歌
承德生態環境局2019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