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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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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文件、政策和發展戰略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1]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州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州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州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市場監管,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港口、地方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

(七)負責全州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訴訟和公路路政管理[2]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州公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指導全州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恩施州農村公路管理局(州交通物流發展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和交通物流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二)負責組織擬定全州農村公路及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及行業發展戰略與政策,審定全州農村公路及交通物流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州農村交通運輸發展有關政策;承擔全州農村公路交通戰備有關工作。(三)具體負責全州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及交通物流的行業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和交通物流的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四)監督檢查全州農村公路和交通物流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落實,並實施考核。(五)建立健全全州農村公路及交通物流安全保障責任體系,制定農村公路及交通物流相關安全應急保障預案並監督執行。(六)負責指導全州農村公路系統法制建設及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七)承擔全州交通物流市場監管、從業人員培訓、職業資格管理及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八)指導各縣市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改革。(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市場管理、質量安全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州交通建設和養護技術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項目設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的程序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審批權限範圍內項目施工許可、設計變更等事項;參與或組織大中型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組織管理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技術管理工作和交通行業信息網的建設與管理。

恩施州公路管理局

恩施州公路管理局擔負着全州境內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行業管理任務。下轄8個縣市公路管理局,51個公路養護管理站,2個直屬事業單位(州公路局工程處、巴東長江公路大橋管理局),1個直屬企業(恩施州華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全州在編在崗1193人。內設機構9個,核定編制數70人。在編在崗人員57人。

恩施州道路運輸管理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北省道路運輸條例》授權,負責具體實施全州道路旅客運輸(含包車客運、旅遊客運、班車客運)、城市公共客運(含城市公共汽車、巡遊出租車、網約出租車)、道路貨物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含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等行業管理工作;(二)負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協調道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行業之間的關係;(三)參與全州道路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以及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四)參與道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運價的制定和調整,按照職能分工負責上述行業價格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管理;(五)負責全州道路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以及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相關數據的抽樣調查和統計;(六)負責組織全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受恩施州交通運輸局委託負責全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駕駛、裝卸、押運人員資質培訓管理、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七)負責州政務服務中心運管窗口的業務辦理工作;(八)指導各縣市開展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道路運輸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公共客運行業文明創建、職工隊伍建設等工作;(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史志、政務值班、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管理交通職工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勞動技能鑑定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預測、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

法制監督科

貫徹執行交通法規;組織調研交通運輸經濟政策;指導全州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清理、匯編、諮詢工作,擬訂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意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建設、法制培訓與宣傳工作,管理執法證件;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複議、聽證、訴訟、普法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體制改革。

財務審計科:貫徹執行交通規費、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及交通財務等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交通經費的預算編制及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資金管理和外資利用工作;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及國家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審編局直事業費、基建費、交通規費等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計劃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交通項目計劃爭取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督促檢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的實施;負責權限範圍內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查、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後期評估工作;負責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全州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運輸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政策;負責全州道路、水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道路民間運輸、車船維修及檢測、車船技術改造、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指導全州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等緊急物資運輸;擬訂和管理交通運價和運輸票證;參與客貨站場建設規劃的制定和項目立項、審查工作;擬訂全州公路、水路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州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恩施州港航海事船檢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水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二)擬定全州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劃,宏觀調控全州水路交通行業發展的規模、速度、方向。(三)負責全州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培育和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水運市場,組織州內水運企業及其運輸戶的籌建、開業、停業及航線設置,運力增減等方面的審核、審批工作。(四)負責全州港口管理工作。負責港區水域、陸域、岸線、港埠建設、使用、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港口總體規劃和岸線規劃的編制以及港口的安全監管工作。(五)負責全州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州中遠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加強應急管理;組織全州水上交通安全檢查;負責或參與全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總結推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經驗。(六)負責對全州各類技術船員實施管理。組織辦理各類技術船員考試培訓、升等的審批或申報工作。在職能範圍內,辦理技術船員職務簽證,頒發船員適任證書,負責有關船員技術檔案管理等工作。(七)負責對全州各類運輸船舶實行統一的技術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類客、貨運輸船舶新建、擴建、改建、購置審查發證工作;負責船舶技術圖紙的審批和監造;負責規定範圍內的船舶製造、營運、特別檢驗,並核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辦理全州所轄船舶的港籍轉移、所有權的過戶確認,報廢船舶技術文件的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工作以及有關船舶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州地方船舶的技術改造工作,審批船舶標準化、系列化和技術改造的規劃,推廣節能經驗,指導和推動船舶優質化。(八)負責全州地方航道管理工作。包括航道的規劃、開發、整治和疏浚養護以及助航設施、過船建築物等設施的維護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理全州(除長江幹線外)通航水域內的過河建築物等工程方案。(九)負責全州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上解和管理工作。(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恩施州高速公路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高速公路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州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政策,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二)負責做好州管高速公路項目的規劃、前期工作、招商引資和投資爭取工作。(三)負責協調沿線縣市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出台征地拆遷管理辦法、補償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征地拆遷、三杆遷移、經濟補償等工作及其資金的管理使用。(四)負責協調建設方與地方關係,牽頭解決矛盾糾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建設中的社會治安、交通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五)負責州管高速公路的建設管理,對經營性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聯繫電話:

恩施州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工程質量監督方針、政策和工程監理法規,制定我州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2、管理、檢查、指導全州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組織質監人員和監理人員培訓;負責各縣(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人員考核發證,審核施工單位檢測人員的資質、審核施工監理及其人員資質。3、參加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審查,審核開工報告,填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計劃書》,對受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行抽查和抽驗,監督、檢查和指導受監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及試驗檢測人員的工作。4、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質量爭端;對玩忽職守,造成工程質量嚴重事故的監督、監理單位和個人及施工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和建議;對工程質量進行鑑定,簽發《公路、水運工程質量鑑定書》,參加工程竣工驗收。5、參加州局優秀勘察、設計、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及省廳、州局"三優"工程的申報工作。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恩施州交通信息管理中心

一、負責州交通運輸局委託的全州交通系統通信、信息、計算機規劃、建設使用及管理;二、負責州交通運輸局機關信息網絡的維護、更新、使用、管理工作;三、負責交通經濟、技術、情報和州直交通各單位通信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開發、使用和管理,並為交通運輸系統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四、對全州交通運輸系統在崗職工和待崗職工進行文化、專業技能、電子政務、網絡技術、交通法制和職業道德等培訓;五、承擔上級下達的交通科研任務;六、負責本中心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七、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恩施州交通規劃造價處

主要承擔交通規劃和工程造價管理職能,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州有關交通建設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州交通建設造價管理、審核工作及全州交通發展科研課題的研究。

人員編制

州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為21名,工勤編制2名,自費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