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康復醫學會
山東省康復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縮寫為SDARM。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從事康復專業的科技人員為主,以及相關單位會員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康復醫學[1]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我省發展康復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目錄
山東省康復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山東省康復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Shandong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縮寫為SDARM。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從事康復專業的科技人員為主,以及相關單位會員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康復醫學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我省發展康復醫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團結全省康復醫學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崇尚醫學道德,弘揚人文精神,圍繞我省衛生計生重點工作,積極開展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科學普及、諮詢服務、科技培訓、編輯出版及民間交流等活動,促進康復醫學事業發展和繁榮,促進康復技術普及和推廣,促進康復專業人員成長和提高,為我省衛生計生事業發展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康復醫學及其相關科學領域開展以下業務範圍的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組織學術課題研究和學術考察等活動;
(二)開展科學知識普及工作,弘揚科學精神,提高民族大眾的科學水平,抵制偽科學;
(三)開展康復醫學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及廣大康復醫學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
(四)編輯出版康復醫學學術期刊[2]、學術專着、科普讀物及有關信息資料;
(五)組織專家協助政府對康復事業科技政策、發展戰略、政策法規和管理決策進行論證;
(六)承接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轉移職能、委託的工作和交辦的任務;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
(七)積極開發和推廣康復醫學的科研新成果,促進成果轉化;
(八)加強與有關國際學術團體及學者的聯繫,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及科技合作;
(九)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貫徹黨的方針和政策,向黨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引導和規範康復醫療機構運行和發展;
(十一)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並符具備列條件
(一)從事康復醫學、教學、科研或相關專業科技人員;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熱心支持本會建設和學科發展,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三)取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工作者;
(四)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或自學成才(獲大學本科學歷證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者;
(五)願意參加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和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技研究機構,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及醫藥企業單位。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
1.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
2.所在單位審核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學會秘書處)按照學會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審核批准。
(二)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人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批後備案發給單位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優先獲得本會其他服務;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學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2)維護學會聲譽,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主動宣傳康復醫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
(5)支持有利於學會建設和學科發展的相關活動;
第十二條 由本會頒發統一的會員證書。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經原審核人單位或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決定社會團體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4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納和除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涉及改選換屆、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理事會會議,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能超過理事會人數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涉及改選換屆、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理事會會議,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監事行使下列權利: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社團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損害社團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管理機關、會計主管部門反映社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深意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熱愛並熟悉學會工作,作風民主,團結集體,責任心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任職年齡或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機關的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會長委託一名副會長或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時,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對外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之間的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劃及內部管理制度;
(六)負責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參考文獻
- ↑ 康復醫學的基本概念 ,搜狐,2018-10-18
- ↑ 學術期刊的幾種分類方式,搜狐,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