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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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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1]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3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行政管理单位1个即宁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下设事业单位2个即文化馆、图书馆,分别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监管、基层文化建设、文物非遗保护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多项职能。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本市规章、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机制体制改革。

四、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

五、管理、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八、负责文物保护、非遗保护、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非遗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

九、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工作,指导镇、村(社区)开展文化工作。

十、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十二、监督管理和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 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十七、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八、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推动文化、旅游、文物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1)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等文字材料。(2)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3)负责全局系统内部安全保卫,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负责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和上传下达。(5)监督检查文件收发、查阅、归档、立卷等。

(二)政工科

主要职能:(1)负责全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2)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管理。(3)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

(三)业务科

主要职能:(1)负责全县大型节日、庆典的文艺演出安排。(2)负责外地大型文艺表演团体的接待和节目审查。(3)负责全县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二十一世纪,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恢复和建立农村电影放映队。

(四)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科

主要职能:(1)负责文化市场报刊销售、印刷、网吧、音像制品的销售管理。(2)负责办理全县文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4)负责外来演出团体有效证件的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