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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縣東下馮遺址

東下馮遺址位於中國北部山西省的夏縣。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夏商時期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的典型遺址,總面積約25萬平方米。

目錄

遺蹟

發掘年代:1974年。已發現的二里頭文化的遺蹟,房屋有半地穴式窯洞式和地面建築 3種,共30餘座,以窯洞式居址最多。窯洞就斷崖、溝壁掏成,居室平面有圓形、橢圓形和方形3種,均為穹廬頂,面積在5平方米左右,內有壁龕和火膛,個別的還有煙道通向室外。門高0.8米,寬0.5米。灰坑有100多座,以袋形和圓形的最常見,也有個別作半月形的,很有特色。水井平面為長方形,兩寬壁留有對稱的腳窩。陶窯有 3座,皆在斷崖邊上掏掘而成,平面圓形,上為窯室,下為火膛,中間的窯箅厚約0.4米,有箅孔十餘個。在遺址中發現內外兩重壕溝,除北部因山洪破壞情況不明外,其他部分據鑽探平面呈凹形。內壕東西相距130米,外壕東西相距150米。皆深約3米,底寬2~3米,口寬2.8~6米。已發掘部分,壕的兩壁上有窯洞式居址十餘座。墓葬共清理24座,其中長方形土坑豎穴墓17座,除 1座為雙人合葬外,余皆單人葬。多隨葬1~3件陶器,未見葬具痕跡。有7座利用廢棄的窯洞式居址作墓穴,都未見葬具,僅1座隨葬大口尊2件。在灰層和灰坑中還發現人骨架數具,均無隨葬物品,有的屍骨不全,反映死者生前社會地位低下。

遺物

二里頭文化的遺物有石、骨、銅、陶等不同質地的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和兵器、樂器等。青銅鏃、鑿和石范的出土,表明當時已經進入青銅時代。但生產用具仍以石質的為主,另外還有一部分骨制的工具如]鏟、等。出土的石磬是迄今發現時代最早的石磬之一,但僅打琢成型而未經磨製,仍帶有較多的原始性。生活用器以陶器最普遍,計有等炊器,、 等用器和[[]爵酒器]。此外還出有[[]]刻花骨器和不施鑽鑿的卜骨等。

簡介

東下馮遺址內發現有灰坑房屋墓葬水井溝槽陶窯等遺蹟。出土物包括陶器骨器蚌器銅器石器、卜骨等。此外,還發現有二里崗時期的城址,城址南部呈曲尺狀,城牆保存較好,城外還環有護城壕。 二里崗時期城牆等遺蹟的發現,顯示出東下馮遺址具有的特殊意義。 該遺址的二里頭文化與豫西地區的同類遺存有一定差異,被稱為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其年代經放射性碳素斷代,為公元前1900~前1500年左右。遺址內發現有灰坑、房屋、墓葬、水井、溝槽、陶窯等遺蹟。出土物包括陶器、骨器、蚌器、銅器、石器、卜骨等。此外,還發現有二里崗時期的城址,城址南部呈曲尺狀,城牆保存較好,城外還環有護城壕。二里崗時期城牆等遺蹟的發現,顯示出東下馮遺址具有的特殊意義。該遺址的二里頭文化與豫西地區的同類遺存有一定差異,被稱為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其年代經放射性碳素斷代,為公元前1900~前1500年左右。二里頭文化的遺物有石、骨、銅、陶等不同質地的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和兵器、樂器等。青銅鏃、鑿和石范的出土,表明當時已經進入青銅時代。但生產用具仍以石質的鏟、鐮、刀、斧為主,另外還有一部分骨制的工具如鏟、鏃、匕等。出土的[[]]石磬是迄今發現時代最早的石磬之一,但僅打琢成型而未經磨製,仍帶有較多的原始性。生活用器以陶器最普遍,計有鬲、 鼎、罐等炊器,尊、盆、簋、豆、 等用器和爵酒器。此外還出有刻花骨器和不施鑽鑿的卜骨等。[1]

分期

東下馮遺址的二里頭文化陶器,與豫西地區發現的基本一致,但又有一定差異。這裡鬲多鼎少,以蛋形三足瓮最具特色,不見三足盤、澄濾器和觚等。東下馮類型可分4期:一期陶器以褐色居多,灰陶較少,器形有罐形鼎、鬲、單耳罐等;二期以後則[[]]灰陶占絕大多數,二期器形為盆形鼎、鬲、大口尊、深腹罐等;三期深腹的罐、盆最多,盆多敞口、雙□、凹底;四期深腹罐衰落,鬲襠較矮,新出現了與二里岡期商文化極為相似的實足尖薄胎鬲。陶器紋飾有繩紋、弦紋、附加堆紋等,時代越晚,繩紋所占比例越大。一至四期的陶器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這在各種器形的演變上表現得相當清楚。[2]

夏縣東下馮遺址 - 意 義 東下馮遺址的發現,對了解晉南地區二里頭文化的內涵,探索夏文化具有積極的意義,有助於研究中國古代城市的形成、發展以及夏商文化的變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