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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拼音:bǐ)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本義指勺、匙之類的取食用具,後引申為匕首,即短劍或狹長的短刀。

漢字中由"匕"組成的字多與取食的器具或人有關,如"匙"、"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匕

拼音; bǐ

部首; 匕(編號:51)

字碼; 5315

五筆; XTN

倉頡; UH

鄭碼; RRA

筆順; 丿、乚

字級; 一級字(編號:0013)

平水韻; 上聲·四紙

結構; 獨體字,獨體結構

造字法; 象形字

注音字母; ㄅㄧˇ

四角號碼; 2271₀

字源演變

"匕"是象形字。這個字早在殷墟甲骨刻辭中就已經出現了,常常被用來表示對女性的稱謂,從形體上看和甲骨文的側立的"人"有相似性,但這個字根據文獻以及研究者的研究結果來看,"匕"的古字形像勺子,認為是古代的一種長柄淺勺勺端稍銳的取食器具的象形,字的上面是勺柄,左邊是一個掛耳,下面是勺身,後代的羹匙由它演變而來。金文的形體更加直接形象。小篆基於甲骨文、金文的形體結構,將右下筆畫延長了。後來由於匕匙的頭扁平而薄銳,古代有種短劍與之相似,所以引申為"匕首"。

古籍釋義

摺疊說文解字 相與比敘也。從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從匕。卑履切

說文解字注

相與比敘也。

比者,密也。敘者,次弟也。以妣籒作妣,䃾或作妣,秕或作妣等求之,則比亦可作匕也。此制字之本義。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從反人。

相與比敘之意也。卑᳐切。十五部。

匕,亦所㠯用比取飯,

㠯者,用也。用字衍。比當作匕。漢人曰匕黍稷,匕牲體。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飯匙也。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獻匕與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當卽飯匙。按禮經匕有二,匕飯、匕黍稷之匕葢小,經不多見。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十七篇中屢見。

䘮用桑為之,祭用棘為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別。葢大於飯匙,其形制略如飯匙,故亦名匕。鄭所云有淺斗,狀如飯橾者也。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詩亦皆作匕。大東傳、震卦王注皆雲:匕所以載鼎實是也。禮記雜記乃作枇。本亦作朼。

鄭注特牲引之,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葢古經作匕,漢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載作朼,以此分別也。若士䘮、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乃是淺人竄改所為。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未嘗作朼牲體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經中必無。劉昌宗分別,非是。

一名柶。

木部曰:禮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飯。

凡匕之屬皆從匕。

康熙字典

《唐韻》卑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音比。《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亦所以用取飯。一名柶。《玉篇》:匙也。《易·震卦》:不喪匕鬯。《詩·小雅》:有捄棘匕。注:以棘為匕,所以載鼎肉而升之於俎也。《三國志·劉先主傳》:先生方食,失匕箸。

又匕首。《通俗文》:劍屬。其頭類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史記·吳世家》:專諸置匕首於炙魚中,以刺吳王僚。《刺客傳》:荊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圖窮而匕首見。注:荊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劉向《說苑》:尺八,短劍,頭似匕[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