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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英语:China Development Bank,缩写:CDB),法定简称开发银行,亦简称国开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家开发性金融机构。

1994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有独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11日正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标志着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取得了进展。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明确其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7年4月19日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债券银行[1]、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以及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截至2016年底,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元人民币,总行设有31个职能部门和住宅金融事业部、扶贫金融事业部,在沪设有协调性机构上海业务总部;境内设37家一级分行和3家二级分行,境外设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等6家代表处。

目录

历史

1994年3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成立。1998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开行。

2009年6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向国家开发银行授予银行牌照,并于当日生效。目前,香港分行有贷款余额近3000亿港元,约占国开行外币贷款余额的六分之一。

2009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香港代表处升格为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获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以200亿元人民币入股。

2014年9月,推动设立总规模达1200亿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国开行深化改革方案,明确了其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及相关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2015年7月,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注资国开行480亿美元

2016年11月,国务院审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章程》,标志着开行债信、集团架构和立法改革“三步走”战略的实现。

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开发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
  • 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
  • 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
  • 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 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
  •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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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