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寺
歷史介紹
嘉興寺原在地安門西大街北側的一座高台上。該寺後門在旌勇里西側,西牆在五福里,該寺以東有旌勇祠。該寺始建於明孝宗弘治十六年(1503年),清朝康熙年間重修。嘉興寺的下院是正陽門外東柳樹井路北的大慈庵。
傳說清朝乾隆年間,釋達天曾經出任嘉興寺的住持。釋達天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獲乾隆帝封為「闡教禪師」,成為賢首宗自唐朝圭峰禪師獲賜封以後的第一個獲賜封者。德勝門外牛橋的拈花寺塔院內,將釋達天奉為拈花寺中興第一代,賢首宗第三十四代傳人。北京的賢首宗各寺院的塔院內,也多將釋達天奉為開山祖師,並且設有達天禪師衣缽塔。可見嘉興寺也屬賢首宗,釋達天也為該寺的中興禪師。
清朝咸豐十年(1860年)清廷與英國、法國等國簽訂《北京條約》以後,對外交涉活動增多。咸豐十一年(1861年),恭親王奕訢將嘉興寺東院僧房騰出,作為「通商議事」場所。直到咸豐十一年十二月奏請設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辦公地點位於東堂子胡同)後,嘉興寺的外事活動才終止。光緒《順天府志》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堂子胡同北,咸豐十一年十二月奏請設立。初定約時,借宛平縣署東之嘉興寺為辦理交涉事務之所,至是就東堂子胡同鐵錢局公所改建,額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1]
中華民國時期,嘉興寺的住持有釋方瑞、釋崇輝,二人交際面廣,在佛教界較有威望。1937年七七事變以前,嘉興寺曾經是北平佛教會的會址。那時有兩個北平佛教會,一個在南城觀音院,稱「南會」,另一個在嘉興寺,稱「北會」。兩會時常出現爭執。民國十六年(1927年)北伐完成後,中國各地廢廟興學再度掀起熱潮,在中國國民黨北平市黨部的支持下,民國十八年(1929年)北平電車工人搗毀前門外東珠市口鐵山寺佛像,驅逐鐵山寺全部僧眾,引起全北平市佛教徒抗議。鐵山寺風波後,兩會為共同保存北平佛教而合併,會址遷至後海廣化寺。
舊時,嘉興寺以停靈和辦喪事著稱,是北京停靈、辦喪事最多的寺廟。富貴人家和知名人士的大喪事多在該寺舉辦。在嘉興寺停靈、治喪的知名人士有袁世凱五姨太、溥儁、劉半農、魯迅母親、朱自清等等。嘉興寺平均每周有三、五家辦喪事。由於喪事眾多,該寺整年不拆棚架子,不拆山門外的花牌樓架子。中華民國時期,該寺管事的高闊亭很善於應酬停靈、辦喪事業務,常應喪家邀請出任「總提調」,為喪家安排全部喪禮。1940年代以來,為了拓展營業範圍,提高收入,嘉興寺逐漸靠攏新式殯儀館的做法,不僅承辦佛教、道教喪事,而且承辦信仰其他宗教者的治喪業務,甚至接受天主教在寺內舉行「終傅禮」,基督新教在寺內舉行「悼喪會」。比如信奉天主教的沈兼士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病逝後,在嘉興寺停靈,按照天主教禮儀治喪,補作「終傅禮」。
嘉興寺後院有塊「果園子」,大部分用來「丘」(浮葬)靈柩,其中有幾座還是外國人的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底,平津戰役戰事吃緊,北平城內的喪者無法出城埋葬,所以大多在嘉興寺停靈或暫時「丘」在後院。嘉興寺的殯葬業務達到頂峰。
1949年春,包括嘉興寺在內的北平各寺廟均奉令停止停靈暫厝業務。其後,嘉興寺、賢良寺、法源寺、陶然亭(三聖庵)辦起殯儀館,承辦治喪業務。此後,1950年嘉興寺承辦了中共中央領導人任弼時的弔唁儀式,1951年承辦了清朝攝政王載灃的停靈業務,此外還先後承辦過齊白石、梅蘭芳、蕭長華、陸和九、陳垣等名人的追悼活動。高崗的靈柩曾在此寄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嘉興寺部分房屋長期被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某部、派出所、居民分別占用。殯儀館業務受到很大限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嘉興寺殯儀館停辦,嘉興寺成為佛教、道教老年教徒「自養」的工廠。1980年代,嘉興寺改建為塑料紐扣廠的廠房,但保留山門殿以及門外高台上的槐樹。後來,嘉興寺被北海賓館(地安門西大街141號)占用,舊址全部改建為樓房。山門殿等殘留建築也被全部拆除。2010年代初,北海賓館建築被改為什剎海街道辦事處。
建築
嘉興寺占地大約20多畝,為東西並列的三組院落。西院為主寺,主要建築有:
- 山門:即天王殿,門上懸藍底金字「嘉興寺」匾額。東西兩側各開有一小門,上書「不二法門」。中華民國初年,皇城牆拆除後,又在山門西側開一大門,進門向西即可看到天王殿東山牆的紅額「天地晝夜六時大地一切皆歡喜恆吉祥」。
- 第二進殿:面闊三間,供奉釋迦牟尼。東配殿是客堂,門前掛有一紅漆牌寫着,方丈示:「無衣缽戒諜者,本廟概不掛單」。
- 後殿:面闊三間,供奉三世佛。
主寺以東為中院,院內有前殿、後殿,供奉有觀世音菩薩、關聖帝君等塑像。中院以東為東院,為大型四合院,是該寺的寮房、庖廚、齋堂、倉庫。方丈院內種有十多盆各品種蓮花。夏秋時節遊人來此「借佛觀花」,老北京人稱「崇效寺的牡丹,嘉興寺的荷花」。嘉興寺後面有果園,後來大部分用作浮葬墳地。
參考文獻
- ↑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築遺存,東華流韻,於2013-04-23查閱. [2014-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