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起草我市有關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區的教育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3、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4、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指導、協調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基建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以及中央、省對我市轉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5、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統籌規劃全市中小學網點布局調整。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組織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6、負責制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地方性規章。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規劃、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
7、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8、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學校的學歷教育。負責全市初級中等普通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的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和市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10、協助同級人大、教育督導、行政監察和審計機構進行有關教育立法、執法、歸口指導和服務工作,開展教育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協助司法、公安等部門和檢察、審判機關解決教育糾紛,維護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合法權益。
11、歸口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改革和指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自主擇業工作。
12、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13、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14、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15、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南昌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南昌市教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領導介紹,南昌市政府 , 2020-09-12
- ↑ 南昌市教育局總體情況的概要介紹,海貝網,2019-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