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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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伦
佛伦(满语:ᡶᠣᡵᠣᠨ,穆麟德:foron,17世纪?-1701年),满洲正白旗,舒穆禄氏,清朝官员,曾任工部尚书。
佛伦由笔帖式转任兵部主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任左都御史。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戊辰,接替萨穆哈,担任工部尚书,后改刑部尚书。由阿兰泰接任。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辛酉,接替禧佛,担任刑部尚书,后改户部尚书。由廖旦接任。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弹劾他勘察河工时袒护河道总督靳辅,之后郭琇弹劾他和大学士纳兰明珠、余国柱结党,被解职。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为山东巡抚,提出士绅和百姓一起服役,七分蠲免业户,三分蠲免佃户。转任川陕总督。康熙三十八年(1698年)十一月,晋升文渊阁大学士,第二年因为他弹劾郭琇私改父名不实和川陕总督任内失察,三月被勒令休致。
简介
佛伦,穆禄氏,满洲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八年为山东巡抚,三十一年为川陕总督,三十三年为礼部尚书,三十八年为内阁大学士,三十九年三月致仕,寻卒。
吴三桂既死,其孙世璠犹据滇、黔,命佛伦总理粮饷,通镇远运道,旋兼理四川粮饷。事平,迁刑部侍郎。寻迁左都御史,擢工部尚书,转刑、户两部。先是下河工程,靳辅与按察使于成龙议不协,命佛伦偕侍郎熊一潇等勘议。佛伦受明珠指,议如辅言,为总漕慕天颜所劾。御史陆祖修亦劾佛伦袒辅,且言:"九卿会议时,尚书科尔坤等阿佛伦意,尚书张玉书、左都御史徐干学言兴屯所占民田应还之民,科尔坤置不闻。他九卿或不得见只字。"上怒,下部严议。及郭琇劾明珠,指佛伦为明珠党,因解佛伦任。召辅等廷对,佛伦乃奏停屯田,并汰前所设官。部议夺佛伦官,上命留佐领。旋授内务府总管。
出为山东巡抚,疏请均赋役,令绅民一体应役,诏嘉其实心任事。初,潍县知县朱敦厚以赃私为巡抚钱𨱍所发,乞徐干学请于𨱍,获免,且内擢主事。至是事发,下佛伦鞫实,干学坐夺官。佛伦又劾琇知吴江县时,尝侵公帑,其父景昌故名尔标,乃明御史黄宗昌奴,坐贼党诛,琇改父名冒封典,当追夺。干学故附明珠,后相失,或传琇疏干学实主之,故佛伦以是报。寻擢川陕总督,入为礼部尚书。三十八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三十九年,琇入觐,讼父受诬。上诘佛伦,自承不实,当夺官,援赦得免。未几,以原品休致。旋卒。
康熙赐诗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269·列传五十六,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 清(舒穆禄)佛伦,生卒:?-康熙40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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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萨穆哈 |
清朝工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戊辰 -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辛酉 1686年8月4日 - 1687年3月25日 |
继任: 阿兰泰 |
前任: 禧佛 |
清朝刑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六年二月辛酉 -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戊子 1687年3月25日 - 1687年10月18日 |
继任: 廖旦 |
前任: 沙穆哈 |
清朝礼部满尚书 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乙卯 - 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己亥 1694年4月11日 - 1699年12月25日 |
继任: 席尔达 |
前任: 科尔坤 |
清朝户部满尚书 康熙二十六年九月戊子 -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壬子 1687年10月18日 - 1688年3月10日 |
继任: 鄂尔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