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交通運輸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地方鐵路建設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工作。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道路運輸管理的公共事務職責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五):將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檢測單位資質認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設市場信用管理的初審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1]。
(六):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行業准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2]。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公路及道路運輸行業、水運(含港口,下同)行業、市管鐵路(含城際鐵路等)、城市公共交通(含公共汽車、出租車、網約車,下同)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或監督實施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風險評估工作。參與協調民用航空建設發展規劃及運營監督,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包括港口物流經濟)、地方鐵路和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協助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運營。
(三):負責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監督、管理、調控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籌措,組織實施市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和造價管理,負責省、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管,負責對重點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造價實施監督,參與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和竣工驗收。
(四):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監督、管理、調控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安全,引導交通運輸企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的管理,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交通稽查站和治超檢測站的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包括各種營運性運輸,含城市公共汽車、出租車、旅遊客車運輸、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市場監督責任,負責交通運輸服務業、營運性客(貨)運輸停車站(場)、倉儲堆存、汽車租賃、客貨運輸代理、機動車維修業、汽車清洗業、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公共客運進行管理。
(七):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監督落實。
(八):組織水路、港口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港航管理,負責港口物流經濟管理,負責水上交通檢查站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稽查等方面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廣應用交通科技成果,指導和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十一):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的管理,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交通稽查站和治超檢測站的管理。
(十二):負責交通戰備辦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匯報起草和重要會議組織。負責局值班、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並指導下屬單位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組織擬訂公路和市管鐵路、水運等專項發展規劃,參與和協調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審核協調縣(市、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綜合交通樞紐規劃,配合上級做好與國家鐵路民航主管部門的規劃銜接。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有關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牽頭公路、水運等交通運輸行業的計劃管理、統計管理(含收費公路)工作。負責提出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參與民航、市管鐵路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公路、市管鐵路、水運等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包括城市公共客運及城市巡遊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劃。監督實施全市道路運輸行業有關運營規範,指導、監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服務質量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負責省際和省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協助組織道路運輸的反走私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和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及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定、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局行政權力清單確定與調整。協助查處、追究交通執法違法行為。牽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財務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規章制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局管交通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監督。負責辦理交通行業有關票據的領發和監督使用。負責本局財務管理。負責編制本局及本行業有關財務報表。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交通應急辦公室)。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公路和地方鐵路、水運等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交通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本局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含危運、三防、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等)。按規定組織、參與重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以及參與地方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七)政務服務科。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統一受理和集中辦理流程、操作規則和反饋機制,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牽頭「放管服」等改革政策實施工作。負責本局政務服務窗口工作和諮詢服務工作。
(八)基建管理科。承擔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建設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承擔市管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協助省管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養護行業管理,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科技新產品、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管理。
(九)路政鐵路科。指導全市公路、市管鐵路的路產路權管理及公路行政管理(公路執法除外),負責有關路政許可等工作。負責市級權限公路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涉路行政相對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市管鐵路建設管理,擬訂市管鐵路專項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管鐵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承擔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市管鐵路運營方設施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運營線路的維護管養。承擔協調市管鐵路之間以及與省管鐵路、國家鐵路交接或換裝站接軌事宜。規範市管鐵路運輸市場,指導、監督運營企業運輸安全、服務質量以及運營線路的維護管養。指導或監督實施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的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風險評估工作,參與落實轄區沿線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協調處理沿線鐵路安全有關事項及保障沿線鐵路安全的相關工作。協助城際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運營。
(十)港航管理科。組織擬訂水路運輸和港口發展規劃和計劃。監督實施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水路運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管理。承擔水路運輸及港口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承擔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行業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負責協助組織打擊水上走私工作。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及其港口作業。
(十一)工程質量造價科(交通戰備科)。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監理以及試驗檢測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管公路水運工程質量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全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質量申訴、仲裁工作,參與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監管和後評價工作。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動員系統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辦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防動員主管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執法監督科。負責擬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制度並組織落實。組織擬定年度、階段性、專項性、跨區域執法行動方案,以及監督、指導、協調全市交通各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執法隊伍裝備計劃和配置、執法站房建設和修繕、執法文書印製和發放等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執法信息公開公示、執法案件統計、執法信息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接收群眾投訴、舉報,違法線索轉辦、督辦工作。
(十三)智能執法與案件審理科。負責對三級以上客運站場周邊、重點路段、重點貨運源頭企業實施遠程監控,為各交通執法機構提供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科技監控等方面相關證據和決策依據。負責交通智能執法和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接收、審查、處理、匯總交通違法案件,承擔案件司法銜接等工作。負責對涉及交通執法案件處理的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嫌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執行本局執法行動方案和要求。
(十四)執法一科(第一執法支隊)。負責雲城區範圍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雲城區交通工程質量違法案件查處。承擔雲城區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嫌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執行本局執法行動方案和要求。
(十五)執法二科(第二執法支隊)。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損害侵害高速公路路產路權、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高速公路安全保護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工作。監督、指導高速公路救援工作。負責高速公路工程質量違法案件查處。承擔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嫌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執行本局執法行動方案和要求。
(十六)執法三科(第三執法支隊)。負責省政府批准設置的雲城區交通稽查站的執法工作,以及雲城區公路、超限檢測站和卸貨場的治超執法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交通執法突發事件、跨區域的機動執法、重大複雜路政、運政等案件查處工作。承擔雲城區車輛超限超載行為的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嫌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執行本局執法行動方案和要求。
(十七)執法四科(第四執法支隊)。負責六都港區、都楊港區港口行政、水路運政、全市航道行政(Ⅳ級以上)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碼頭、航道交通工程質量違法案件查處以及水上交通檢查站管理和駐站執法工作。承擔六都港區、都楊港區、全市航道行政(Ⅳ級以上)交通執法的群眾投訴、舉報以及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嫌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執行本局執法行動方案和要求。
(十八)人事科。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局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直屬科級單位出國(境)證照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職工培訓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審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交通行風建設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群團組織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交通戰備辦主任,1名兼任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副主任1名;行政執法科科長兼任執法局副局長,不占執法局副局長職數)、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其中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2名)。
參考文獻
- ↑ 事業單位有哪些?分別是什麼職業?,搜狐,2022-05-19
- ↑ 【漲知識】「社會組織」知多少?,搜狐,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