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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英語:Secondary education)包括國際標準教育分類中的兩個階段。第二級:初中教育基礎教育的第二,也是最後的階段; 第三級:高中教育是第三期教育前的階段。所有國家均以提供基礎教育為目標,但制度和用語因不同國家而異。中等教育一般在六年的初等教育後,在中等教育後則為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或工作。一如初級教育,在許多國家中,中等教育是義務教育至少至16歲為止,有時會延長至19歲。兒童一般在大約11歲時進入初級中等教育的階段。

目錄

現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1951)規定,實施中等教育的機構為普通中學、業餘中學和各類中等專業學習學校。

普通中學學制為6年,分初中高中二級,修業年限各為3年[1]中等專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2-4年 ;實施工、農 、交通技術衛生、財貿等專業技術教育 。此外 ,設中等師範學校 ,學制 3 年,培養小學教師;設技工學校,培養技術工人。教育部發布的《中學暫行規程(章案)》(1952)與政務院發布的《關於改進和發展中學教育的指示》(1954),對中學教育的目的任務作了規定。1963年頒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規定中學教育的任務,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培養全面發展的勞動後備力量,為高一級學校培養足夠的合格新生。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等教育事業得到不斷恢復和發展,並大力進行改革,如改革普通高中的課程 ,將部分普通高中改革為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各行各業舉辦職業技術學校,積極辦好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等等,逐步建立起一個具有自己特色的城鄉中等教育體系。

近代

中國近代中等教育體制的確立,始自1902年清政府管學大臣張百熙[2]所擬《欽定學堂章程》(壬寅學制) ,規定中學堂4年卒業,附設實業科。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頒布《奏定學堂章程》(癸卯學制),修改學制,定中學年限為 5 年,科目分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理化法制理財圖畫體操等12門。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改中學堂為中學校,年限改為 4 年,學堂監督改稱校長,廢讀經講經,增設藝術科等。1922年頒布《學校系統改革令》,實行「新學制」(壬戌學制),規定中學學制6年,分初高二級,各3年。高中分設農、工、商、師範等科,該學制沿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1949年。

古代

中國歷代多行大學、小學兩段學制。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盛宣懷創辦上海南洋公學,在外院(附屬小學)之上開辦上 、中兩院 ,中國才開始有三段辦學的組織 。1898 年《奏定京師大學堂章程》規定開設大學堂、中學堂、 小學堂,則是中國正式有中學名稱之始。

普通高中

全國普通高中1.37萬所,比上年增加182所,增長1.34%;招生792.71萬人,比上年減少7.35萬人,下降0.92%;在校生2375.37萬人,比上年增加0.82萬人,增長0.03%;畢業生779.24萬人,比上年增加3.52萬人,增長0.45%。

普通高中教職工274.25萬人,比上年增加7.74萬人,增長2.91%;專任教師181.26萬人,比上年增加3.86萬人,增長2.18%。生師比13.10:1;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98.41%,比上年提高0.26個百分點。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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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