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的。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掛上海市林業局牌子。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綠化管理局(上海市林業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將原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劃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三)將原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施相關規劃職責交給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將具體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質量等級、定額標準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實施國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組織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標準、規範、規程。
(三)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區縣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公共綠地、林地內建設項目的方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綠地的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養護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設施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統一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依法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濕地的保護;指導本市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本市綠化和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和林業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定發展規劃;負責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負責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市護林防火工作。
(八)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制定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九)負責公園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園、風景名勝區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審批公園、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調整方案;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資源調查。
(十)負責制定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組織本市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市市屬城管執法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十二)負責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承擔上海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視頻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鄧建平春節前赴上海共青森林公園視察工作,搜狐,2019-02-04
- ↑ 上海市綠化市容局職能介紹,上海中公教育,201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