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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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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英文名:Shanghai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英文缩写:SAE-S)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上海汽车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法人团体;是上海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地方分会,非盈利[1]社团组织。

目录

学会概况

宗旨

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上海市汽车行业及与其相关行业的广大科技工作者推动上海市汽车工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培养汽车科技人才成长;促进国内外汽车界的科技交流;传播和普及汽车科技知识。

功能

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普刊物、举办国内国际技术活动,使学会成为企业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科技工作者与科技工作者之间、政府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汽车科技人员之家。

现状

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拥有会员一千二百余人,团体会员七十余个。会员均来自上海市各汽车、零部件及相关工业企业、营销服务企业和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部分会员同时参加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学会下设十九个专业委员会(整车、动力总成、应用与服务、计算机、技经、拖拉机、摩托车、制造、节能与材料、空调、标准、测试、电子技术、环保[2]、安全、质量、汽车回收利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减排)。学会每年举行各专业技术交流数十次,同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专业翻译服务。

背景

学会挂靠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议增选,理事长由上汽集团股份执行副总裁陈志鑫担任,秘书长由梁元聪担任,副理事长分别为上海市相关汽车行业的领导、前上汽集团副总裁、上汽股份副总师、通用、大众,汇众、泛亚技术中心等领导、以及交大、同济大学等大专院校的负责人担任。学会秘书处由在行业中长期任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层干部组成。学会在上海市、上汽集团乃至全国汽车行业有较强协调、沟通能力,自2004年起被上海市科协评为3星级学会,2005年被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评为上海市优秀学会。我学会经过市科协2007、2009、2011年复评审,继续保持了“三星级学会”称号。

学会被授予“2006—2011年度上海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会被中国科协评为2011年全国300名省级“学会之星”称号。

理事会

理事长: 陈志鑫

副理事长:蒋志伟、陈因达、林忠钦、余卓平、程惊雷、荀逸中、高卫民、刘启明、王永清、

牛胜福、陈贤章

秘书长:梁元聪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干 频、王永清、牛胜福、王锡羚、刘启明、李 颖、李之光、余卓平、阳树毅、陈巳康、

陈因达、陈志鑫、林忠钦、陈贤章、荀逸中、高卫民、梁元聪、黄中荣、蒋志伟、程惊雷、赖晓宜、蔡智刚、

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 航、干 频、马扎根、马宝富、马森林、王文琴、王永清、王庆宇、王宏雁、牛胜福

王锡羚、叶永青、叶连祥、冯昱华、刘启明、纪丽伟、何 畏、汪 诚、李 颖、李之光

宋玉红、余卓平、阳春启、阳树毅、吴毅雄、张 明、陈 铭、邱 琪、陈巳康、杨弋涛

张永平、张达凯、陈因达、陈志鑫、陈江平、周伟刚、林忠钦、陈贤章、罗思东、张振华、张新权

姚 奕、宣向阳、钟再敏、荀逸中、高卫民、高凯生、高菊珍、徐 峰、莫金康、黄 虎、梁元聪

黄中荣、黄继荣、蒋志伟、董国平、蒋建华、程惊雷、赖晓宜、蔡智刚、蔡增伟、潘 军

秘书长:胡孝渊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of Shanghai,缩写SAE-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汽车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播汽车科学知识,推广汽车先进工程技术,为会员提供汽车行业发展信息、继续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服务,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本会的声誉,促进上海汽车人才的队伍建设,为推进上海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举办各类学术交流、研讨会、各类讲座,出版书籍、刊物,组织汽车工程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活动;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地位及声望;

(三)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工程师资质培训等工作;

(四)开展汽车工程界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协助会员了解汽车工程界的最新发展;

(五)发挥会员作用,提供重大工程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

(六)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国内外学术交流、出版书刊、咨询服务、培训教育、科技展览等。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与汽车相关的科技、制造、管理等工作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四)个人会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本科大学毕业,从事科技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技工作三年以上;

3、经常务理事会特别同意。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须按申请书栏目填写及单位盖章);

(二)由本会秘书处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三)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及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须每年缴纳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备案后实施。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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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