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机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区有关工业、商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1]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商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经济运行质量及发展态势。运用市场导向,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能级不断提升,协调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指导协调本区工业、商业的产业发展、能级提升和重大项目攻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指导协调工业、商业企业的优化产业链管理,推进流通业态、流通组织的创新和完善。
(四)跟踪研究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协调本区工业、商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知识产权[2]保护,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都市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住。
(五)根据市和本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制定本区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做好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商业企业实施分类指导与考核,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监督、协调和检查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企业“三废”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研究贯彻工业、商业企业的行业规则、规定和标准,组织指导行业管理,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建立市场预测预警机制,牵头制定并监督管理重要物资储备措施,规范产品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监控市场发展,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时的市场运行。研究制定区域市场规划布局,落实涉及民生的政府“实事项目”的计划完成,推进社区商业的业态调整和规划建设。
(九)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粮油供应管理,确保粮油市场稳定。负责酒类与盐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旅游市场的管理。制定协调实施区旅游规划;挖掘开发整合区旅游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区旅游企业;整顿规范促进区旅游市场经营。
(十二)负责制定普陀区外资、外贸、外经和“三资”企业管理以及经贸外事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代表区政府审核3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鼓励类和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资项目,办理批复、颁发批准证书、企业歇业注销等相关手续。
(十四)依法管理区属“三资”企业。对企业的资金到位率、出口创汇率开展指导与服务;负责企业进口设备、外国商人入境的审核及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上报及年度考核工作。
(十五)对区属企、事业单位涉及外经贸方面的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外贸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三资”企业,区属外贸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生产能力证明的审核。
(十七)负责经贸出国的预审和报批工作。
(十八)发挥区域优势,指导、帮助区属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的联系、协调、考察,并协助企业办理报批手续。
(十九)逐步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利用外资,优化我区的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的外向度。
(二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独资)的党建工作,工会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三资”企业各类纠纷与矛盾。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搜狐,2016-03-18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