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温 (宰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韦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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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世纪 唐朝 |
逝世 |
710年7月24日 唐朝长安 |
职业 | 唐朝官员 |
韦温(7世纪-710年7月24日[1]),唐朝官员,唐中宗及其子唐殇帝年间为宰相。为其堂妹、唐中宗有权势的妻子韦皇后所信,中宗死后,韦皇后在政变中被杀,他也被杀。
家世
韦温生年不详。父韦玄俨在唐高宗末年为许州刺史。韦温叔父韦玄贞之女即韦温堂妹是高宗皇太子李哲的太子妃。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崩后,李哲继位,即唐中宗,韦玄贞也因是皇后的父亲而被迅速提拔为豫州刺史。但不久中宗即和作为摄政维持实权的其母武太后(后称武则天)冲突,其中部分原因是他急于提拔韦玄贞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年)二月,武太后废唐中宗为庐陵王,[2]流放其夫妇。后她于天授元年(690年)自己夺取帝位为“皇帝”。韦温因此不能因堂妹得到帮助,还在为汴州司仓参军时因贪赃被杖责和免职。[3][4]
唐中宗复位期间
神龙元年(705年),武则天被推翻,时为皇太子、已改名李显的李哲复位。他的妻子再度成为皇后。韦后的父亲韦玄贞已在流放中死去,弟弟韦洵、韦浩、韦洞、韦泚也已被蛮族首领宁承基所杀,韦温作为韦后最近的本家男性亲属,被提拔为礼部尚书,封鲁国公。因韦后想提拔亲属,他的很多亲戚也蒙受了荣宠。[2][4]韦温后又兼扬州大都督,改封曹国公。[5]
景龙二年(708年)三月,宰相宗楚客、纪处讷、韦后女安乐公主李裹儿丈夫太常卿武延秀、韦温等因封户多在河南道、河北道,说服朝廷诏两道如遇水旱,以蚕折租。[6][7]
三年(709年)三月,韦温被任为太子少保(当时并无皇太子,这完全是荣衔),遥授兼扬州大都督,授同中书门下三品,为实质宰相。[2][4][5][8][9]
韦温忌惮宰相苏瑰正直,不敢中伤他。[3]他也想巩固权位,引用友党,公卿虽害怕,但他无能,不如武氏之凶炽。[4]曾监修国史。[10]
身亡
四年(710年)六月,中宗暴崩,传统史家相信这是韦后及李裹儿实施的毒杀,以使韦后最终能如武则天那样成为“皇帝”,李裹儿也能成为皇太女。韦后初不发丧,立即发府兵五万屯京师,提拔韦温为总知内外守捉兵马事,[5][11]守卫和救援宫廷、掖庭,以韦温族弟卫尉卿韦璿、侄长安令韦播、外甥郎将高嵩分领左右羽林军。[2][4][9][12]
在中宗妹太平公主和昭仪上官婉儿安排下,中宗庶子李重茂将被立为皇帝,韦后作为皇太后摄政,中宗弟曾是皇帝的相王李旦为太尉参谋政事。上官婉儿将这些内容写进了中宗的遗诏。韦后召宰相韦巨源、萧至忠、宗楚客、纪处讷、韦温、李峤、韦嗣立、唐休璟、赵彦昭、苏瑰、韦安石等十九人入宫会议。宗楚客反对遗诏,秘密对韦温说这将使得韦后和李旦要频繁磋商,有违“嫂叔不通问”的礼节。韦、宗率其他宰相上表请韦后临朝,苏瑰认为遗诏不可改,但当韦、宗发怒后也害怕,只得从之,于是李旦没有受任参谋政事。[3][13]李重茂不久登基,即唐殇帝,韦后作为皇太后摄政。[9]
宗楚客畏惧李旦和太平公主,劝韦太后和韦温杀掉他们,并与韦温和李裹儿、纪处讷等商议谋杀殇帝。[14][15]太平公主和李旦之子临淄王李隆基闻讯,计划政变,而韦播、高嵩为了立威苛待万骑招怨使得政变更容易了。李隆基趁机鼓动万骑起事反对韦氏一党。7月21日,太平公主和李隆基起事,李隆基率公主子卫尉卿薛崇简、苑总监钟绍京、前朝邑尉刘幽求领万骑到左羽林军杀韦璿、韦播、高嵩,获取羽林军支持,乱兵杀韦太后和李裹儿。李旦辅政。但韦温却不知为何在24日才在东市之北被万骑处决。韦温死后,宗族遭戮。[2][4][12]同时被杀的还有内将军贺娄氏、纪处讷、宗楚客、武延秀、散骑常侍马秦客、国子祭酒叶静能、司农卿赵履温、光禄少卿杨均、韦温侄掌左屯营驸马都尉韦捷、韦温族弟韦婴、宗楚客弟将作大监宗晋卿、卫尉卿王哲、太常卿李{王曳}、将作少匠李守质及武氏宗族等,[5][9][11]韦巨源、殿中监张涉为乱兵所杀。[16][17]韦嗣立险些遇害,仅因是李旦嫡长子宋王李成器的姨父而被其救护幸免。[13]殇帝下诏大赦,称中宗系被韦温、马秦客、叶静能、宗楚客、纪处讷、武延秀、赵履温、杨均等鸩杀。[18]
李旦后登基为唐睿宗,谥韦巨源为昭,户部员外郎李邕反驳,指韦巨源当初在辅政遗诏一事中迎合韦温,导致韦后临朝、韦温当国。[19]后睿宗下诏立平王李隆基为皇太子时,在诏书中说“韦温、延秀,朋党竞起”。[14][20]李隆基登基为唐玄宗后,开元二年(714年),国子祭酒韦嗣立、青州刺史韦安石、刑部尚书赵彦昭等因当初身为宰相不能制止宗楚客、韦温改遗诏之事被弹劾,被贬,[13]韦安石愤激而死。[21][22]约九年(721年),魏州刺史张廷珪上书,请求恢复河南道、河北道水旱旧制,[7]获准。[6]
参考文献
- ↑ 《新唐书》卷六十一·宰相表上
- ↑ 2.0 2.1 2.2 2.3 2.4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三
- ↑ 3.0 3.1 3.2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五
- ↑ 4.0 4.1 4.2 4.3 4.4 4.5 《新唐书》卷二百零六
- ↑ 5.0 5.1 5.2 5.3 《旧唐书》卷七
- ↑ 6.0 6.1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八
- ↑ 7.0 7.1 张廷珪《请河北遭旱涝州准式折免表》
- ↑ 《新唐书》卷四
- ↑ 9.0 9.1 9.2 9.3 《资治通鉴》卷二百零九
- ↑ 吴兢《请总成国史奏》
- ↑ 11.0 11.1 《新唐书》卷五
- ↑ 12.0 12.1 《旧唐书》卷五十一
- ↑ 13.0 13.1 13.2 《旧唐书》卷八十八
- ↑ 14.0 14.1 《旧唐书》卷八
- ↑ s:诛韦氏制
- ↑ 《旧唐书》卷八十五
- ↑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三
- ↑ s:大赦诏
- ↑ 李邕《又驳韦巨源谥议》
- ↑ s:立平王为皇太子诏
- ↑ 《旧唐书》卷九十二
- ↑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