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銀川市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17號),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生態環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落實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立法權限內,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擬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履行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區、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問責。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1]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六)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監督指導企業開展自行監測與信息發布。負責社會化環境監測運營機構等第三方的管理。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訂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2]、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政策、規劃和標準。按照要求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相關工作。
(十三)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告訴你什麼是循環經濟! ,搜狐,2017-09-29
- ↑ 高考地理學習重點:濕地資源的保護,搜狐,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