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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神祇和宗教,外文名:Canaanite Deities and Religion,基督教圣经术语。

基督教[1]一般认为,其基本教义都是出自于《圣经》。历史上的教会以信经、信条、认信文等多种形式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作出了很多精要的概括,也被今天研究教义学的学者视为教义的渊源。此外,历代神学家企图结合其时代的观念阐释和辨明基督教的信仰要理。很多神学家[2]的著作也是阐发基督教基本教义的宝贵资源。

简介

多神宗教

研究迦南的多神宗教,极有助于认识古以色列的宗教。希伯来人的神学和宗教体制是神赐予的,但他们也生活在各种异教包围和影响之下。为了对以色列的一神信仰作出充分评价,我们也要了解古以色列民置身其中的多种宗教环境,他们的生活和民族的统一受到莫大的挑战。

古近东不同宗教混处的环境所导致的结果是,既有剑拔弩张的对峙,也有潜移默化的融合,即观念和习俗的互借。比较迦南和米所波大米两地的多神宗教,其中不乏令人惊讶的相同之处,若非两地社会时有往还,是不可能出现的事。例如,学者指出,这两种文化皆尚以天神为拥有最高权力的神。但这仅是权力的抽象概念,而权力的实施则需要其他的神。亚努虽是米所波大米至尊的天神,但实施权力的却是风暴之神恩里勒。迦南的宗教也有同样的情形:伊勒是名义上的万神之首,但实权全掌握在另一个人格化的风暴之神哈特手中;他就是巴力,或万神万民之主。

亚兰人和非利士人定居迦南之后,便接受了迦南人的宗教习俗;同样,亚摩利人迁入米所波大米,也吸收了苏默人的宗教。然而惟独希伯来人,却是个独行其是的民族。他们坚持自己的一神信仰和律法,他们的神是独一无二、超越宇宙的神,祂要求其民有坚贞不贰的笃信。这一观念和当时的任何宗教都大相径庭。

资料来源

迄至二十世纪中叶以前,我们关于迦南宗教的知识主要是得自于圣经;其次是十九至二十世纪之交的考古发掘,从腓尼基出土的零篇断章得到的有限资料;再其次则是早期的经外著述,如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但这位主前五世纪的希腊史学家关于迦南神话的记载,多是传闻的掇拾,并非第一手材料,故多不可信,仅资参考而已。

至1928年,从拉斯珊拉有大量坭版出土,遂使迦南的宗教研究大有改观。拉斯珊拉是古叙利亚城乌加列的遗址,发现的坭版中有关迦南宗教生活的记载,都是前所未闻的新知识。其文字是楔形字母,语言也是一种前所未知的西北闪语方言,与希伯来语、亚兰语、阿拉伯语都极相似。史学界和考古界称这批典籍为“乌加列文献”或“拉斯珊拉坭版”。

自此可谓敲开了神秘之宫的大门。学者从这批典藉中获得神话著作的重要资料,不仅知道了许多神祇的名称和职司,且也获得了关于迦南社会的宝贵资料。

迦南众神

迦南神祇有两大特点:一是神格和职司更易无定;二是名称及其含义俱很显浅,易溯其源。根据这两个特点并有关的宗教神话的性质,便可看出迦南宗教尚处在相当原始的发展阶段。

迦南文字一般用以表达“神”这概念的字,本义为“强大有能者”。万神中为首的是伊勒神(意即“大能者”),是一个隐晦、遥远的神,其所在离迦南遥不可测,是在“两河之源”,即乐园(按:创二10-14谓伊园在四河之源)。伊勒被称为“岁月之父”、“人类之父”、“人神之父”。他有3位姊妹兼妻子,即亚斯他录、亚提拉(圣经作亚舍拉,亦名伊勒他)、巴力提斯。他主领群神会,众神都是他的儿子。他威慑众神,干怒者必杀无赦;虽然如此,他的形象却是个须发皆白的老人,且素有“仁者”之称。

伊勒虽为众神之首,但不及风暴之神巴力重要,他才是众神之王。巴力本是伊勒的辅宰,但后已有取而代之之势了。“巴力”又是神的通名,意即“主人”。任何神都可称“巴力”。不久闪族古老的风暴之神哈特,便成了至大的“巴力”。哈特也被称为“天神”、“得胜者”、“大地至高的主宰”,他已被视为独统一切的神了。他治下的王国被认为是“永世长存”的;他是丰产、生殖的赐予者。他若一死,则万生俱灭,繁庶之象也立止。他还是正义之神,是恶人的惩治者。据说巴力是“大衮之子”;大衮是谷神,也是亚实突的守护神(参撒上五1-7)。巴力的配偶有两位,一是伊勒的女儿亚拿(见于乌加列和埃及文献),另一为伊勒之妹亚提拉(即旧约称“亚舍拉”,参王上十八19)。

迦南人对大自然变化的解释,全托之于众神的活动。每一神皆代表一种自然力量;日、月、星辰、风、雨、雷、电都有一个神的名字和神的品格。巴力就是风暴之神,把大自然的力量人格化。

乌加列文献记有一则神话,关于巴力在四季变化中的作用。据说巴力遇上了凶敌摩特(死神),不幸死在他手中。这繁殖之神一死,生灵万物立刻失去了繁衍的能力,一切都枯萎凋败了。巴力死去7年,地上遂也大旱7年。巴力之妹兼配偶亚拿特立意为巴力报仇。她寻到了摩特,将他杀死。描写她杀敌的文字,可说是神话故事中最残暴的一段:

牝牛惜犊,

雌羊恋羔,

亚拿特也思念巴力。

她捉住摩特神,

用刀把他劈开;

搧风点火把他焚烧;

用磨磨碎扬到田里;

雀鸟啄他的骨灰,

飞来飞去吃尽方止。

摩特一死,巴力就“复活”了,他立刻和亚拿特交合,使枯萎的大地又生意盎然。

这个故事成了迦南宗教的核心。自然力的拟人化(或“神化”)和他们之间的胜败消长,正代表四时八节的更迭变化。4月至10月底的干旱,正是年年春天巴力败于摩特之手的结果(拉斯珊拉文献则说是“吞噬者”,其身分和摩特是一样的)。10月一过,巴力复生,大地也顿沐甘霖,一直连绵到翌年4月。迦南人还相信,大地的生命力皆来自巴力和亚拿特于此季的交合,因此他们在这一季频开仪典,来效法意想之中主神的性行为,这遂成为迦南宗教恣情纵欲的神学背景。

关于迦南3女神的名称和身分,说法颇纷纭,难有定论。亚斯他录的写法有“Athtarat”,“Astarte”,“Asbtaroth”(申一4),“Astaroth”(士二13,钦定本);而“Astarte”即“Asbtar”,就是金星。亚拿特的写法是“Anath”,在旧约是亚拿突城之名,又是珊迦之父亚拿之名,但缘起未详。亚提拉圣经作“亚舍拉”,原是海神,后为伊勒之妻,故又名“伊勒他”(伊勒的阴性词)。这3位女神的联司是交合与战争。她们的主要作用是与巴力每年定期的交合。但是她们都永保“童贞”,她们被称为“伟大的女神,孕而不育”。

可笑的是,这些女神实为圣妓却都被尊为“圣者”。她们的偶像都是裸体的,女性特征都刻意突出。早期宗教之荒淫祭祀怎样开始已难考其详,但可以肯定,迦南神庙中有男性及女性的庙妓。

这些司繁殖的女神也都兼为战神。从乌加列发现的史诗记载,亚拿特嗜血如命。埃及新王朝也有典籍记载,亚斯他禄是一位性情暴烈的骑士,她手持盾、矛,骑马裸驰。

和合本与钦定本均从七十士译本(主前三世纪旧约的希腊译本),将“亚舍拉”译成“树木”。考亚舍拉是以某种雕刻木柱象征,立于“高处”,在香坛和石柱的旁边。

迦南人奉祀的神祇还有很多。例如:列射是冥神,主战乱和瘟疫(哈三5的“瘟疫”或即列射);修曼伊殊曼则是起死回生之神,是列射的对立面。至主前1300年左右,则两神合而成“列射修曼”,是一个善恶两极合一的神衹;他既能降瘟布灾,又能医病救命。这种双重神格是迦南神的普遍特点(例:巴力神能死而复生)。

腓尼基的大城推罗奉祀迈勒加神,即古时的哈们神,是阴间的王,在阳世司土地的肥沃。革哩底奉祀寇沙神,亦名“哈西斯”(意即“精巧聪慧”),是主司工艺的神(例:器皿、工具、兵器的发明制造)。迦南宗教不重天文,所以日月星辰诸神的神秩是很低的。如亚特塔神主司灌溉,曾与巴力角逐而败北,圣经称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者(赛十四12),便是该神(其名音译为喜尔路);米沙铭文(主前九世纪)将该神视为摩押国神基抹。他有时被称为“可怕者”或“王”。奉祀此神时有以活人为祭的,可能与摩洛(利十八21)是一神二名。“摩洛”古希伯来文中的本义,就是“以人为祭”。

乌加列的巴力史诗载有巴力死而复活的故事,也记载了一些无甚关连的故事。有一则故事讲述巴力与亚拿特同猎,交媾于野,亚拿特托牝牛之身为巴力生了一只牡牛。另一则故事载亚拿特连胜恶兽,有“耶音”(海),有“坦宁”(巨蟒),有“利维坦”(海怪),这些巨兽在圣经中都有反映(“大鱼”,伯七12;“鳄鱼”,诗七十四13、14;“快行的蛇”、“曲行的蛇”,赛二十七1)。

迦南人在求生的斗争中,对那些有助于生存繁衍的自然现象,便予以神化而加以膜拜。祭祀而得悦于神,神便庇祐,并赐以丰产。迦南人设坛于“高处”,是献祭的“圣所”。考古学家从一些神庙祭坛如伯珊等处的遗址,发现了大量大小均有的战骨。伯珊城即因其庙而得名,“伯”意为“庙”;“珊”是该城守护神之名。

如前所述,迦南宗教是实行以活人为祭的。列王纪下三章27节记载,摩押王米沙为突破三王联军之围,将长子活活烧死,作为人祭献给基抹神。

迦南宗教和旧约宗教的冲突

以色列人一进入迦南,便面对一个堕落而邪恶的宗教。他们被严禁随从迦南恶俗,但从民数记二十五章的记载可知,以色列民还是犯了“拜偶像”和“行奸淫”两大罪,显然也有人效法迦南的淫乱祭祀。据此可以明白,神何以事先晓谕以色列民,将迦南人及其宗教涤荡一尽了。

以色列人的神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这是使以色列宗教从根本上,区别于迦南宗教的重要神学思想。以色列人所崇拜的唯一的真神是不可见的。诗人的仇敌讥讽祂:“你的神在哪里呢?”(诗四十二3)因为他们的神,是有可见的形象。以色列人的神不在自然力量的控制之下,也非自然的一部分。祂是大自然的创造者,天地万物,日月星辰,无一不是出自神的创造(参诗十九,二十九)。在诚信的以色列人心目中,耶和华是创世及维护万有之主;祂是无所不能的神、至圣的神、权能至高无上的神。诚如神自己说:“你们将谁比我,叫他与我相等呢?你们向上举目,看谁创造这万象……”(赛四十25、26)

圣经的观点来看,迦南人完全背离神所显现的本性。在亚伯拉罕以前,人都敬事“别神”,连亚伯拉罕本家的先祖也不例外(书二十四2);然而,亚伯拉罕却蒙神呼召另行新路,与神立约,宣认神是独一满有权能的神,是至高的创世主。自此以后,以色列人便不再祀奉众神,而一心崇拜独一无二的真神(申六4)。迦南人的词汇中有“女神”,然而,希伯来语汇却没有表达这个概念的词语,而只能直呼神名(例:亚舍拉等)。

然而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且成为强大而有组织的民族之后,周围多神教的影响,就成为对其坚守一神信仰的严重挑战。神曾多次警告他们万不可崇拜异神或自制偶像,然而他们却终于抵不住拜偶像之风。神于盛怒之下,容让以色列人惨败于凶敌之手以示教训,于是有主前722年撒玛利亚的陷落和主前586年耶路撒冷的倾覆。

希伯来宗教和迦南宗教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但希伯来人与迦南人透过共通的语言,双方都有一些相同的宗教词汇。语汇并无善恶之分,例如,神的位格这基本观念,是这两种宗教共有的特点。惟希伯来人把迦南众神的职司,都集中在一位至高无上的神身上了。神的位格十分明确,旧约间以拟人法来描述神,提及祂似乎真有人的身体。

尽管在圣经时代以后,这种拟人法给某些犹太人造成困扰,然而圣经作者的描述正如每一种语言为求丰富其语意,都会使用各种现成的修辞手段一样。早在希伯来人形成部族之前,西北闪族语中就有了对神作拟人表达的丰富手段,有一些则来自于迦南宗教。例如:乌加列文献记有这样一段话:“啊,巴力王子,我岂未向你讲过?啊,在空中驾云的,我岂未向你宣告?”诗篇六十八篇4节也用了类似的短句(“为那位驾云的预备道路”,参圣经现代中文译本)。

以色列人从3方面处理与迦南宗教的接触:一是神学方面,二是崇教仪式方面,三是语言方面。在神学与崇拜仪式这两方面,两种宗教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以色列的神表明自己是唯一的创世主,是独一无二的真神,是宇宙至高的主宰。因此,神在十诫中首先强调的,便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2-5;申五6-9)以色列神的本性,在道德律法中表现出来。这神不会因谄谀和贿赂违反其本性行事(申十17),与迦南异神的通融苟且相比,是多么鲜明的对照。

在崇拜仪式方面,双方也有势难两立的冲突。尽管双方在祭祀的名目上和圣殿的格局上,有若干相似之处,但在祭礼的道德标准上,却有极大的冲突。我们要知道古以色列的律例礼仪是为了针对迦南的恶俗,才能了解这些律例的意义。利未记十八章3节下的一段话,说得十分明确:“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申命记二十章17-18节明确指出,神命以色列民清除迦南诸民的原因:“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可憎恶的事”之最显著者,就是偶像崇拜,这不啻是教人否认唯一真神的权能地位,其他可憎的事尚有以成人或儿童为祭牲、庙妓、自残身体、巫术问卜等。另如迦南宗教尚有设专门“圣所”,以供人兽交媾者,这在以色列律法是以死刑严禁的(出二十二19)。申命记二十三章17-18节有严禁以色列民作庙妓的条例:“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娈童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十八章10-12节也有严禁以人为祭和巫术问卜的规定:“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自残身体的恶俗在迦南丧祭的仪典中,是司空见惯的。乌加列文献有一则描写,足可显示这种迦南人的哀悼仪式。

他把哀伤的灰倒在上,

满头满脸都是泥灰。

他身披麻衣,

于山中徘徊、哀泣,

愁苦地穿过森林。

他划破脸颊,割损手臂。

他割破胸膛如以犁耕地,

刺伤背部如挖沟槽。

他扬声喊叫:

巴力已死!

申命记十四章1-2节上力谴这种恶俗,并严禁以色列民仿效:“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以色列民若仿行此俗,便是离弃了对独一真神的敬拜。

出埃及记三十四章13节记神晓谕以色列民说:“……你要摧毁他们的祭坛,砍倒他们的神柱和亚舍拉女神像。”(现代中文译本)诗篇一○六篇34-41节则记载了以色列民,竟然悖逆神的旨意,非但未将迦南人灭绝殆尽,反而效法他们拜偶像、献人为祭等种种恶风败俗,大犯淫邪的禁律,因而引起神的盛怒,使神憎恶他们而暂时遗弃他们。

至于在语言方面,以色列人却颇能从迦南宗教中吸取其长处为己所用。需知每种文化都须从现成的、通用的语言中,寻求最恰当的形式来表达其神学思想。迦南宗教的用语,尤其是表达神之位格的用语,便被希伯来人用来表达他们的一神观念。如前所述,“驾云者”一语本是迦南人常用以描述巴力的,以色列人则借来指称自己的神(诗六十八4,参现代中文译本)。这个用语或可用以说明该段经文成文之早,然而却不一定是指希伯来宗教的原始阶段;相反,倒可证实当时以色列人的宗教已灵活充沛、用语丰足。马加比时代(主前二世纪至一世纪)则不可能使用此语,因为那时的经学家反对拟人化的表达,且宗教语言也多是僵硬晦涩的。诗篇六十八篇的作者使用满有诗情的惯用语,描写神驾御自然的大能;他大概完全没想到这惯用语的多神教渊源。虽然圣经作者可自由的选用迦南人的惯用语,他们的态度却是谨慎的,只选用在神学上可接纳的概念。

结论

据圣经所言,人类最初对神本有正确的认识,但后来这认识却逐渐模糊,乃至出现了严重的歪曲。希伯来圣经纠正了种种谬说误传,而将唯一真神的真道昭示在世人面前。即使如此,可以说所有宗教中仍含有若干真理,甚至迦南堕落的多神教也不例外。本此可知,今日的各种宗教,无疑也是包含著若干真理在其教义之中的。

Elmer B. Smick

另参:“迦南”;“神,女神”;“以色列的宗教”;“偶像,拜偶像”。

参考文献

  1. 基督教历史,搜狐,2021-03-03
  2. 神学家是什么意思?宗教中的科学家?,第一星座网,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