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為正廳級機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00多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多人。下設現有各類氣象台站40個,區局設有8個職能處室,10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地(市)氣象局。
已初步形成了集氣候探測、氣象通信、氣象信息分析加工、氣象預報和服務、氣象科研、遙感應用、雷電防護、人工影響天氣為一體的高原氣象業務和管理體系。
目錄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1]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辦公廳(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氣象部門辦公室主任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持為領導、機關和基層服務。協調與外部門的工作關係,協調區局各內設機構之間的交叉問題,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應急、值班、維穩、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項目管理、節能降耗、氣象現代化、文印、檔案、年鑑、大事記、氣象志、外事、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收文簽批、辦文辦會、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會務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生產、信訪、宣傳科普、網站、公務接待、發文簽批、黨組秘書及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反「四風」、為基層減負等工作的組織落實。歸口管理中國氣象報西藏記者站、區局宣傳科普中心、區氣象局駐成都辦事處、區局機關車輛調度等工作。
應急與減災處
主要職責為負責擬定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實施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組織氣象災害防禦及應急管理;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公共氣象服務發展規劃,組織公共氣象服務業務發展和落實;組織為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大氣象服務和為重大社會活動的氣象保障服務;負責公共氣象服務發展和覆蓋率提高;負責對農業、生態等各行業的專業氣象服務的發展和業務管理;負責全區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業務的管理;負責公共氣象服務[2]需求、滿意度及效益調查評估工作。
科技與預報處
主要職責為組織擬定和實施氣象預報、氣候預測業務發展規劃;負責氣象預測、預報、預警業務,氣候業務技術和業務能力建設的管理、指導;協調災害性天氣預警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歸口管理業務評比和預報競賽工作;負責氣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應用;管理對外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科學相關工作。
觀測與網絡處
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區與氣象監測相關的項目及工程建設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氣象雷達、氣象衛星、高空、地面、酸雨、太陽輻射、大氣成分等監測業務的技術規範、工作流程等的貫徹落實,並監督檢查。
人事處
主要職責為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考核、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崗位設置、錄用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獎懲;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管理;負責全區氣象系統人才培養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全區氣象系統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援藏幹部管理工作。
審計室(紀檢組)
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區氣象部門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紀檢組);承擔全區氣象部門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室);協助黨組完成全區巡察工作(巡察辦);承辦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區氣象部門退休幹部工作的宏觀指導;擬訂全區氣象部門退休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協調、檢查全區氣象部門退休人員「兩項待遇」的落實,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承擔西藏氣象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等工作。
計劃財務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全區氣象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協調、監督和檢查,並指導各專業計劃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向中國氣象局申報自治區級專項建設和全區布點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以及初步驗收。
(三)負責向自治區級地方財政部門和計劃部門申請和爭取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事業經費和基建投資;協助區、地(市)氣象局爭取地方財政資金;協調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建立和完善的有關工作。
(四)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並負責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效益評估。
(五)負責制定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審批區、地(市)局和國家基準(本)站綜合改善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的調整,組織審核項目的前期規劃、初步設計、預算、決算等,指導實施,並組織對項目的檢查督促,竣工驗收及評比。
(七)負責全區氣象事業經費、科研教育事業經費、基本投資經費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財務監督。
(八)負責全區氣象事業經費、科研教育事業經費安排和調整建議並辦理。
(九)負責全區氣象部門基本建設財務計劃的編制和救災經費的申請分配,並辦理撥款。
(十)負責全區氣象財務系統工作監督檢查,以及分析經濟活動和資金使用效益。組織全區財務大檢查。
(十一)負責全區氣象部門車輛申報、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氣象部門各項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上報審批。
(十三)負責全區氣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建立檔案;指導各地(市)局、各單位抓好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轉讓調撥等各項工作。
(十四)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全區氣象部門的房地產管理及資料收集。
(十五)歸口管理全區氣象部門綜合統計報表編報、審核、上報及統計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公布全區氣象行業各類基本統計資料,建立統計台帳。
(十六)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各職能處(室)的專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審核職能處(室)的統計報表,實行統計監督、檢查統計工作的執行情況。
(十七)承擔與編制氣象行業發展規劃有關的統計工作,按時編制上報有關報表。
(十八)承擔統計預測、分析和投資效益的統計評價。
(十九)負責全區氣象部門政府採購的組織、協調、指導和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為負責完成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和區局黨組的工作部署,負責擬定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黨組織成員和機關發展新黨員的考察及預審工作;指導工、青、婦組織的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氣象部門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計劃和指導性意見,負責黨組理論中心組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助人教處做好黨組民主生活會、處級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相關準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為草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負責氣象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本級氣象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代理以及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組織氣象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氣象行政許可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承擔本級氣象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履行防雷、施放氣球、氣象探測等氣象社會管理職能;負責協調氣象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氣象標準化、氣象軟科學和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政策研究、擬定、諮詢和指導工作。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國政府網,2012-11-09
- ↑ 氣象服務潛力巨大 一文解讀行業現狀及前景,搜狐,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