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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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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土壤肥料學會成立於1980年9月,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甘肅省土壤肥料科技工作者以及與之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工作者自願參加而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土壤學會、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的團體會員。學會掛靠單位為甘肅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甘肅省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甘肅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地理科學系、中國科學院寒區旱區環境與工程研究所、市(縣)土壤肥料站或農技推廣中心等為主要理事單位,共有會員271人,其中:正高職稱22人,副高職稱134人,中級職稱[1]87人,初級職稱28人。有常務理事11人,理事41人。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團結廣大土壤肥料科技工作者,維護他們的正常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呼聲,為繁榮甘肅省土壤肥料科學技術事業,為促進土壤肥料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做出貢獻。

學會概況

主要任務:1、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2、編輯出版學術刊物。3、大力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積極傳播先進生產技術經驗。4、對甘肅重要的科學技術政策和問題發揮諮詢作用,積極地提出合理化建議。5、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活動,加強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聯繫。6、根據甘肅經濟建設和科學發展的需要,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並積極發現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7、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2]和科普作品。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全稱:甘肅省土壤肥料學會

英文譯名:

第二條甘肅省土壤肥料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全省土壤肥料科學技術工作者跨行業、跨部門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黨聯繫廣大土壤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黨領導科技工作的助手。本會主要由土肥技術推廣、科研、教學、肥料企業等部門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團結廣大土壤肥料科技工作者,維護他們的正常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呼聲,為繁榮我省土壤肥料科學技術事業,為促進土壤科技戰線出成果、出人才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甘肅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甘肅省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土壤肥料學術團體和科學家、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聯繫。

(二)普及土壤肥料科學技術知識,積極傳播先進生產技術經驗,交流學術資料。

(三)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學科發展的需要及會員的要求舉辦各

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並積極發現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

(四)對國家重要的科學技術政策和問題發揮諮詢作用,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六)配合業務部門解決土壤肥料科學技術上的重大課題或關鍵問題,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我省土壤肥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農藝師、技師等中級技術職稱以上的本學科科技人員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本學科科技人員;

(五)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在生產教學和科研單位從事本學科,並取得助教、研究實習員、助理農藝師職稱者;

(六)熱心和積極扶持本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工作的領導幹部;

(七)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上述同等水平手工作經驗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熱心於土壤肥料科學或對土壤肥料科學有貢獻的其他學科的科學家,本會理事會可直接吸收為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本會提出給予從事科學技術活動的必要支持和幫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揮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