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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1]、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自然资源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且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且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监督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做好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且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生态修复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且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2]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且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提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各市(区)、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以及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用管理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二)党建和效能督查处。负责指导、督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效能督查,承担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三)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有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科技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指导各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政策。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行政许可处)。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依法依规负责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各分局派驻窗口的指导督查工作。负责授权窗口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且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且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市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组织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以及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负责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湿地、风景名胜区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且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国土空间批后监管处。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对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达效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开工前查验灰线,对竣工工程验收核实规划条件、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等;

(十一)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处。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提出。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建筑立面方案。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基础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地下管线等附属设施的选址、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周边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审批以及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且指导各市(区)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地质和矿产资源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且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负责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以及登记,承担并且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四)测绘地理信息处。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以及行业信用。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五)林业管理处。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指导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和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林业改革、科技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处。依法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组织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七)财务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 负责所属单位财务以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建设以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资金管理。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局管理干部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