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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孚
文孚(满语:ᠸᡝᠨᡶᡠ,穆麟德:wenfu,18世纪?-1841年),博尔济吉特氏,字秋潭。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官员,曾任工部尚书。
由监生考授内阁中书,嘉庆十一年(1806年)为内阁侍读学士,十七年(1812年)为内阁学士、刑部侍郎。二十四年(1819年)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多次审理刑狱办事秉公,筹划精心。后任礼部尚书。道光二年(1821年)三月庚戌,接替穆克登额,担任工部尚书,后改吏部尚书。由宗室禧恩接任。十四年(1834年)十二月为东阁大学士,次年二月为文渊阁大学士,十六年(1836年)七月因疾病致仕。谥号文敬。
人物生平
文孚,字秋潭,博尔济吉特氏,满洲镶黄旗人。由监生考授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嘉庆四年,从那彦成赴陕西治军需。八年,随扈秋狝,校射中四矢,赐花翎。十一年,以在直勤,擢四五品京堂,授内阁侍读学士。历鸿胪寺卿、通政司副使。命履勘绥远城浑津、黑河碱地改徵,及大青山牧厂馀地招垦事。十三年,予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疏言:"青海蒙、番,重利轻命。自来命盗诸案,一经罚服,怨仇消释。若必按律惩办,不第犯事之家仇隙相寻,被害者心反觖望,相习成风,不可化诲。溯蒙、番内附以来,雍正十一年大学士鄂尔泰等议纂番例颁行,声明俟五年后始依内地律例办理。乾隆年间叠经展限,兹复奉命详议。臣以为番、民纠结滋扰,或情同叛逆,或关系边陲大局,自应从严惩办。若其自相残杀及盗窃之案,向以罚服完结,相安巳久。必绳以内地法律,转恐愚昧野番,群疑滋惧,非绥服边氓之道。"疏入,下军机大臣议行。
十六年,召回京,授镶白旗满洲副都统。偕内阁学士阮元勘议山西盐务,疏请停止吉兰泰盐官运,改并潞商引额,以潞引之有馀,补吉课之不足,吉盐许民捞贩,限制水运至皇甫川而止,下部议行。寻授内阁学士,迁刑部侍郎。十八年,缘事降调,予二等侍卫,命赴山东治军需。复授内阁学士,历山海关副都统、马兰镇总兵、锦州副都统。二十年,召授刑部侍郎。二十四年。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偕侍郎帅承瀛赴山东鞫狱,并勘兰仪决口,督浚引河。次年春,竣工,予议叙。调户部,又调工部,擢左都御史。宣宗即位,以枢臣撰拟遗诏不慎,先后罢直,文孚独留。道光二年,命往陕西按鞫渭南县民柳全璧殴毙人命狱,论知县徐润受人嘱讬、疏脱正凶、事后得赃,枷号两月,遣戍伊犁;升任西安知府邓廷桢偏执枉纵,讯无贪酷,革职免发遣;巡抚朱勋失察,议革职,降四五品京堂。四年,《仁宗实录成》,加太子太保。[1]
南河阻运,诏责减黄蓄清;至十一月洪湖水多,启坝而高堰、山盱石工溃决,命文孚偕尚书汪廷珍驰往按治,奏劾河督张文浩於御黄坝应闭不闭,五坝应开不开,湖水过多,致石工掣塌万馀丈,请遣戍伊犁;两江总督孙玉庭徇隐回护,交部严议。议於御黄坝外添建三坝,钳束黄流。坝内外及束清、运口各坝两岸筑纤道,多作土坝,挑浚长河,帮培堤身,以利漕行。速挑引河,引清入运;堵闭束清坝,杜黄入湖;又议覆侍郎朱士彦条陈五事,由河臣勘办。疏上,并依议行。命文孚等回京,责严烺、魏元煜办理,而引黄济运仍不得要领,河、漕交困。
八年,回疆底定,首逆就擒,晋太子太傅,赐紫缰,绘像紫光阁,御制赞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十一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十四年,拜东阁大学士,管理吏部。十五年,转文渊阁大学士。以疾请解职,优诏慰谕,许罢直军机。十六年,致仕。二十一年,卒,赠太保,谥文敬。[2]
家族
博尔济吉特·古而布什(高祖);
博尔济吉特·国栋(父亲);
博尔济吉特·国柱(大伯);
博尔济吉特·裕瑛(孙子);
博尔济吉特·元恺(原名开勋,曾孙);
博尔济吉特·琦善(侄子)。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 ||
---|---|---|
前任: 穆克登额 |
清朝工部满尚书 道光二年三月庚戌 - 道光二年六月戊辰 1822年3月27日 - 1822年8月12日 |
繼任: 宗室禧恩 |
前任: 普恭 |
清朝礼部满尚书 道光元年正月己未 - 道光二年三月庚戌 1821年2月9日 - 1822年3月27日 |
繼任: 穆克登额 |
前任: 松筠 |
清朝吏部满尚书 道光二年六月戊辰 -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1822年8月12日 - 1834年12月25日 |
繼任: 穆彰阿 |
- ↑ 卷三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 ,国学网
- ↑ 143-清史稿--赵尔巽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