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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濟吉特·琦善 |
本名:博爾濟吉特·琦善 字:靜庵 所處時代:鴉片戰爭時期 民族族群:蒙古族 出生地:北京 出生日期: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逝世日期:咸豐四年(1854年8月) 主要成就:琦善禁煙行動 諡號:文勤 旗籍:滿洲正黃旗 |
博爾濟吉特·琦善(滿語: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人,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豐四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1]
目錄
人物簡介
博爾濟吉特·琦善,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杭州將軍及熱河都統。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餃留辦河工。歷任布政使、巡撫等職,官至直隸總督、文淵閣大學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1月25日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咸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阻擊太平軍,在揚州外圍建立「江北大營」,計馬步兵一萬八千人,四年秋天,琦善歿於揚州軍中,卒諡文勤。琦善在後世的評價中,以負面居多,但也有人認為當年琦善有「自知之明」,他所約訂的《穿鼻草約》已是晚清損失最小的條約。
武昌起義之時的湖廣總督瑞澄,是琦善之孫。
北京定阜街慶王府原是琦善的故居。[2]
人物大事件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革職。
道光元年(1821年)後,先後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又授山東巡撫。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總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調直隸總督。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
咸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咸豐四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3]
歷史評價
陶元珍指出
「琦善在外交方面應受責備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稱讚的地方還要多」。他對政府缺乏起碼的誠實,對外人「不免卑屈」,對敵方的認識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無所知」,對漢奸式或煙棍式的人物鮑鵬「根本就不該用」。「琦善之未能堅持煙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敗」。
清朝蔣廷黻先生評價
琦善與鴉片戰爭的關係,在軍事方面,無可稱讚,亦無可責備。在外交方面,他實在是遠超時人,因為他審察中外強弱的形勢和權衡利害的輕重,遠在時人之上。雖然,琦善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後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陝甘總督,一任雲貴總督。他既知中國不如英國之強,他應該提倡自強如同治時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諸人,但他對於國家的自強竟不提及。林則徐雖同有此病,但林於中外的形勢實不及琦善那樣的明白。[4]
歷任職務
清仁宗嘉慶時期
嘉慶13年-17年任刑部員外郎 ;
嘉慶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嘉慶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慶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慶23年任江寧布政使;
嘉慶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慶24年-25年任河南巡撫;
嘉慶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清宣宗道光時期
嘉慶25年-道光1年任山東按察使;
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東布政使;
道光1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1年-5年世襲一等侯爵;
道光5年-咸豐4年被授予總督銜;
道光5年任兩江總督;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運總督(兼署);
道光6年任內閣學士;
道光7年任山東巡撫
道光9年首任四川總督
道光10年- ?任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協辦大學士;
道光18年任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18年-21年任欽差大臣;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隸總督兼署;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粵海關監督(兼署);
道光22年任四等侍衛;
道光22年任葉爾羌幫辦大臣;
道光23年任熱河都統;
道光23年任三等侍衛;
道光23年任駐藏辦事大臣;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將軍(兼署);
道光28年二任四川總督;
道光28年三任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
道光29年任陝甘總督;
道光29年-咸豐1年任青海辦事大臣(陝甘總督兼署)
清文宗咸豐時期
咸豐2年任河南巡撫(署);
咸豐2年-3年任都統銜;
咸豐2年-4年任欽差大臣 ;
咸豐4年追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 ;
咸豐4年加總督銜(賞)。 [5]
家族
博爾濟吉特·恩格德里(先世)、博爾濟吉特·噶爾薩(高祖父)、博爾濟吉特·英泰(曾祖父)、博爾濟吉特·安琳(祖父)、博爾濟吉特·成德(父)、博爾濟吉特·文孚(叔)、博爾濟吉特·恭釗(子)、博爾濟吉特·恭鏜(子)、博爾濟吉特·恭鈞(子)、博爾濟吉特·恭鑫(子)、博爾濟吉特·恭鍇(子)、博爾濟吉特·恭鍹(子)、博爾濟吉特·恭鉽(子)、博爾濟吉特·恭銓(子)、博爾濟吉特·松桂勛(族侄)、博爾濟吉特·瑞澄(孫)、博爾濟吉特·瑞洵(孫)。[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