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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合法憑證

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管理,每個證件都與持證人身份證相對應,每位勞動者只能擁有獨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編號,並且證件一定由勞動者本人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就業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享受國家和省、市就業扶持政策和優惠待遇。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只有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享受國家、省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就業扶持政策

申辦條件

對象範圍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者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沒有辦證的,可以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除此之外,以下8種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後未就業的;從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失業的;農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失業的;承包土地被徵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1];其他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就業轉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長期失業人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貧困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承包土地被徵用人員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除享受國家一般就業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重點就業扶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

更換名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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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