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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统计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统计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服务业统计的职责。
2. 加强民生统计的职责。
3. 加强对县(区)、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调查和统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能源、资源、气候、投资、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就业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电信、邮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发布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承担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的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执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全市统计执法巡查检查,监督、处理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协调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统计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收集、整理全区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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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共设置党政机构45个,搜狐,2019-01-24
- ↑ 中国正在积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狐,20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