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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来川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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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