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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紅十字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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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紅十字會,位於上海市東部,服從服務於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出色的工作業績成為政府人道救助領域的得力助手,堅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推進「救災、救助、救護」各項工作,紮實有效的工作數次受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上海市紅十字會的表彰。浦東新區紅十字會以「和諧、創新、活力、奉獻、高效」的紅十字會精神,並正在以全新的姿態迎接挑戰,努力實現紅十字事業新的更大的跨越。

組織簡介

浦東新區位於上海市東部,地處中國沿海開放地帶的中點和長江入海口的交匯處,緊靠基礎雄厚的上海市區、北倚物豐人傑的長江三角洲、面對浩瀚無垠的太平洋。2009年4月24日,國務院批覆同意南匯區行政區域[1]劃入浦東新區,以此為起點,浦東開發開放進入了二次創業的新階段。南匯劃入浦東後,浦東新區區域面積達到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12萬人,均占上海市的五分之一左右,共有38個街道(鎮)。

一直以來,原浦東新區紅十字會、南匯區紅十字會堅持服從服務於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出色的工作業績成為政府人道救助領域的得力助手,堅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推進「救災、救助、救護」各項工作,紮實有效的工作數次受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上海市紅十字會的表彰。南匯併入浦東後,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紅十字會工作,明確浦東新區紅十字會作為區政府直屬機構,設立紅十字會黨組,實現體制單列。這標誌着浦東新區紅十字會從原來下屬於社發局衛生處的二級單位轉變成為了體制單列的社會團體[2],紅十字會作為政府救助領域助手的重要作用更加凸顯,新浦東紅十字事業擁有了更為廣闊的前景。面對浦東二次創業的偉大歷史機遇,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浦東新區紅十字會提出了「和諧、創新、活力、奉獻、高效」的新浦東紅十字會精神,上下一心、團結奮鬥,以全新的姿態迎接挑戰,努力實現紅十字事業新的更大的跨越。

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紅十字會法;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制定、實施本地區內群眾性現場初級救護的培訓規劃,組織、培訓群眾性紅十字救護隊,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

(四)開展自願無償捐獻遺體的工作,開展非血緣關係骨髓移植供者動員、宣傳、組織和數據檢索的工作,協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

(五)開展失散親屬人員的尋親工作

(六)培養紅十字青少年,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七)在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完成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紅十字會委託的事項;

(八)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總署,參加國際和國內的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九)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方面的工作。

紅十字會會費收繳的標準

一.有正常收入的會員,每人每年繳納會費不超過10元;

二.無正常收入的會員及青少年會員,每人每年繳納會費不超過5元。

會費的使用

一.各鎮紅十字會及教育系統紅十字會,每年上繳會費的70% 由區紅十字會予以返還,用於各鎮紅十字會及學校紅十字會開展各項紅十字活動、宣傳、訂閱紅十字報刊、獎勵等。

二.區紅十字會餘留的 30% 會費:

1 . 20% 上繳市紅十字會;

2 .開展各項活動、宣傳、訂閱紅十字報刊、獎勵等。

募捐及救助工作

(一)向紅十字會募捐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 [2000]30 號文件《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二)向紅十字會捐贈需辦理的手續

1 .由捐贈單位提出捐贈意向並與紅十字會聯繫。

2 .由捐贈單位提出捐贈物品清單或捐贈數額。

3 .款、物送至紅十字會,由紅十字會出具統一的行政事業發票。

(三)紅十字會募捐款、物的用途

1 .救助區內最易受損害的人群;

2 .根據市紅十字會的安排,救助國內受災地區;

· 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的安排,救助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最易受損害的人群。

救護培訓工作

(一)培訓的內容

1 .止血、包紮、骨折固定,搬運四項急救技術及心肺復甦技術。

2 .根據培訓對象的要求和培訓對象的工作特點,進行相關醫學保健知識的培訓。

(二)培訓的收費標準

四項急救技術等培訓: 65 元 / 人、天;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的性質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是本市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具備條件的可以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的組織形式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設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理事若干人組成(可參照區縣紅十字會理事會的組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機構,配備工作人員。鄉鎮、街道紅十字會接受上級紅十字會業務指導、並負責轄區內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紅十字組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

居委會、村委會紅十字會是上海市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由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理事若干人組成。

居委會、村委會所屬居民小組、村民小組,建立紅十字會員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至二名。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的主要任務

1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上海市紅十字會組織規程》;

2 、開展群眾性現場初級急救、居家護理、家庭保健與安全知識的普及培訓工作;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初級急救;

3 、建立 「 紅十字會人道救助基金 」 ,開展幫困救助工作;

4 、開展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的宣傳、組織動員工作;開展遺體捐獻的宣傳,發放遺體捐獻登記表,加強與登記者的聯絡工作;

5 、做好紅十字志願工作者的發展,協助紅十字會開展工作;

6 、做好本地區居(村)委會紅十字衛生站(室)的鞏固、發展工作,使其成為社區紅十字服務活動場所;

7 、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8 、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紅十字會委託的有關事宜。

會員

參加紅十字會由本人申請,經基層紅十字會批准,報上級紅十字會備案,並登記入冊,繳納會費,發給會員證、章,方確認其為會員資格。會員有退會自由(參照《上海市紅十字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

會員應積極參加紅十字組織的活動,自願繳納會費,一年一次。有工資收入的會員,每人每年繳納人民幣不低於 5 元;沒有工資收入的會員每人每年繳納會員不低於 2 元。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收繳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基層紅十字會將收到會費總數的 20% 上繳鄉鎮、街道紅十字會,鄉鎮、街道紅十字會將收到會費總數的 30% 上繳區縣紅十字會。

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的主要經費來源

1 、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 、鄉鎮人民政府與街道辦事處的撥款;

3 、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獻的款物;

4 、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

居委會、村委會紅十字會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會費及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的補助。

居委會、村委會紅十字會要做到:學習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開展群眾性現場初級急救、居家護理、家庭保健與安全知識的普及培訓工作和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的宣傳;開展遺體捐獻的宣傳、發放遺體捐獻登記表及有關諮詢工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領域社區服務活動;完成上級紅十字會布置的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