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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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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由本市拍卖企业共同自愿成立,接受上海市社团局、上海市民政局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上海市商务委的业务监督指导。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Auction,缩写STAA。

2012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上拍协被评为最高等级“AAAAA级社会组织”。这是对协会成立近20年来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意味着协会将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继续秉承“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双向服务”的宗旨,在政府和拍卖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作用。

上拍协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正当诉求、协调重大事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积极而有效的工作,得到了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尤其是公拍中心,是全国首家省市级公拍平台,实现了“政务公开、阳光交易”,先后被列为“商务部和市政府部市合作重点项目”、“电子商务[1]行业示范平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载体”等。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 自律工作委员会

规范拍卖行为, 维护拍卖秩序, 确保拍卖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提升拍卖行业整体素质。

1、 开展全行业规范、 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 起草和修订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

3、 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行业自律的情况;

4、 对损害行业利益、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进行表扬和宣传。

5、 建立诚信档案工作,与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文管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市高院等有关委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 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培训

二、 理论宣传部

大力宣传上海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做出的贡献,提高上海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把握行业发展的热点, 进行理论研究。

1、 全方位宣传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作用;宣传拍卖是国内外公认的最透明、最公正、最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充分实现标的最大价值和资源合理配置。拍卖是 “公开、 公正、 公平” ,诚实守信的的阳光事业

2、 与媒体和各界人士沟通,主动发现社会上的各种相关动向, 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定期或随时运用媒体宣传和介绍拍卖业。

3、 建立应急预案制度,进行危机公关, 化解负面影响造成的行业危机。

4、 加强拍卖的各种理论研究工作, 总结拍卖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理清各种相关法律中的关系、 权利、 义务指导拍卖行业的工作。

5、 定期开展拍卖理论研讨, 研讨拍卖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运用拍卖理论为拍卖业的发展寻找理论依据, 每年确定一两个课题进行研究。

6、 搞好行业形象宣传工作, 树立拍卖业的品牌意识, 进行品牌营销。加强拍卖知识[2]的普及宣传,让社会了解拍卖。

7、 推动协会官方网站建设,办好业内各种刊物,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拍卖业, 帮助企业办好网站和专业刊物。

三、 法律咨询部

积极解决企业、行业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并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相关法律课题研讨;帮助企业进行法律咨询;不断推动拍卖行业的维权工作。

1、 积极与拍卖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络沟通,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2、 对社会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理论研究。

3、 及时组织疑难拍卖案例的研讨,为拍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争取中拍协的指导和支持 ; 积极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征询意见。

4、 普及拍卖法律知识、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协助协会各专业部门工作,为相关的法律事务提供建议。

5、 加强行业法律意识,维护行业、企业和相关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关注国内外拍卖业有关法律方面的动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 推广和促进我国拍卖业的标准化建设,制订和推广我市拍卖业广泛地使用统一规范的拍卖文本。

四、 公共资源部

加强与政府及法院、海关、工商、技监等公共资源机构的协调, 充分反映企业接受强制拍卖的运行状况, 规范公共资源拍卖的行为。

1、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市高院、海关、工商以及罚没物资处置部门) 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和执行有关司法、 公物拍卖的法律、法规;检查公共资源拍卖企业行业执行自律情况;

2、 指导拍卖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

3、 防范拍卖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恶意串通行为;

4、 促进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 ;

5、 监督检查使用网络技术的工作;

6、 对违规企业可建议各级公共资源委托部门予以淘汰, 并建议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罚。

五、 艺术品部

团结业内同仁, 围绕本专业业务, 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 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 共同建设规范、 繁荣的文化艺术品市场。

1、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文物艺术品拍卖规则和行业规范;提出措施和建议;交流经验,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自律公约;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行业形象。不虚假运作、暗箱操作,不搞虚假成交,不知假卖假, 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3、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及时通报拍卖的时间、地点、场次,实现资源共享。

4、 调查研究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 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研讨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

6、 争取政府文化、 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短期的文物、文化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文物、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专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六、 市场开发部

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政策性问题;会同政府等有关部门制订与其相关的运行规则 ; 推动广大企业进行全方位拍卖领域的市场化运作。

1、 研究国有产股权、土地一级市场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2、 研究房地产、机动车、民品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3、 研究和组织行业内实施联合拍卖、资源共享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实施细则、条例。

4、 拟定行业内对委托方佣金的统一标准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供理事会决策。

5、 研究在拍卖会现场设立竞买人委托席的操作事宜,制度行业内各企业互动的实施办法。

6、 积极拓展尚未开发或涉及的可以进行拍卖的新市场、新领域;并解决需要协调的政策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