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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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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为正厅级机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多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多人。下设现有各类气象台站40个,区局设有8个职能处室,10个直属事业单位,7个地(市)气象局。

已初步形成了集气候探测、气象通信、气象信息分析加工、气象预报和服务、气象科研、遥感应用、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为一体的高原气象业务和管理体系。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中国气象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气象部门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协调与外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区局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交叉问题,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应急、值班、维稳、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节能降耗、气象现代化、文印、档案、年鉴、大事记、气象志、外事、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收文签批、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会务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宣传科普、网站、公务接待、发文签批、党组秘书及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四风”、为基层减负等工作的组织落实。归口管理中国气象报西藏记者站、区局宣传科普中心、区气象局驻成都办事处、区局机关车辆调度等工作。

应急与减灾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和落实;组织为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气象服务和为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负责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和覆盖率提高;负责对农业、生态等各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的发展和业务管理;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公共气象服务[2]需求、满意度及效益调查评估工作。

科技与预报处

主要职责为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气候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协调灾害性天气预警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归口管理业务评比和预报竞赛工作;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管理对外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

观测与网络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与气象监测相关的项目及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气象雷达、气象卫星、高空、地面、酸雨、太阳辐射、大气成分等监测业务的技术规范、工作流程等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

人事处

主要职责为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录用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奖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管理;负责全区气象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气象系统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援藏干部管理工作。

审计室(纪检组)

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区气象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检组);承担全区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室);协助党组完成全区巡察工作(巡察办);承办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气象部门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区气象部门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检查全区气象部门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承担西藏气象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向中国气象局申报自治区级专项建设和全区布点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初步验收。

(三)负责向自治区级地方财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申请和争取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协助区、地(市)气象局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并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效益评估。

(五)负责制定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审批区、地(市)局和国家基准(本)站综合改善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的调整,组织审核项目的前期规划、初步设计、预算、决算等,指导实施,并组织对项目的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及评比。

(七)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基本投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监督。

(八)负责全区气象事业经费、科研教育事业经费安排和调整建议并办理。

(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救灾经费的申请分配,并办理拨款。

(十)负责全区气象财务系统工作监督检查,以及分析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全区财务大检查。

(十一)负责全区气象部门车辆申报、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上报审批。

(十三)负责全区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建立档案;指导各地(市)局、各单位抓好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转让调拨等各项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全区气象部门的房地产管理及资料收集。

(十五)归口管理全区气象部门综合统计报表编报、审核、上报及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公布全区气象行业各类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台帐。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的专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审核职能处(室)的统计报表,实行统计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与编制气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的统计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有关报表。

(十八)承担统计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的统计评价。

(十九)负责全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负责完成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区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及预审工作;指导工、青、妇组织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人教处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为草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气象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本级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以及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承担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履行防雷、施放气球、气象探测等气象社会管理职能;负责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标准化、气象软科学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政策研究、拟定、咨询和指导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