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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舌蘭酒(西班牙文:Tequila)[1] ,是墨西哥產、使用龍舌蘭草的心(Piña,在植物學上,指的是這種植物的鱗莖部份)為原料所製造出的含酒精飲品,屬蒸餾酒一類。
歷史
雖然印地安人有種傳說,說天上的神以雷電打中生長在山坡上的龍舌蘭,而創造出龍舌蘭酒,但實際上這說法並沒有多少根據性。
龍舌蘭早在古印地安文明的時代,就被視為是一種非常有神性的植物,是天上的神給予人們的恩賜。
早在西元三世紀時,居住於中美洲地區的印地安文明早已發現發酵釀酒的技術,他們取用生活裡面任何可以得到的糖份來源來造酒,除了他們的主要作物玉米,與當地常見的棕櫚汁之外,含糖量高又多汁的龍舌蘭,也很自然而然地成為造酒的原料。
以龍舌蘭汁經發酵後製造出來的Pulque酒,經常被用來作為宗教信仰用途,除了飲用之後可以幫助祭司們與神明的溝通(其實是飲酒後產生的酒醉或幻覺現象),他們在活人祭獻之前會先讓犧牲者飲用Pulque使其失去意識,而減輕其痛苦及方便儀式的進行。
直到來自大西洋彼岸、西班牙征服者將蒸餾術帶來新大陸之前,龍舌蘭酒一直保持著其純發酵酒的身份。
西班牙人想在當地尋找一種適合的原料,以取代他們所費不貲地從家鄉帶來、補給困難不足以滿足他們龐大消耗量的葡萄酒或其他歐洲烈酒。
於是,他們看上了有著奇特植物香味的Pulque,但又嫌這種發酵酒的酒精度遠比葡萄酒低,因此嘗試使用蒸餾的方式提升Pulque的酒精度,以龍舌蘭製造的蒸餾酒於是產生。由於這種新產品是用來取代葡萄酒的用途,於是獲得了Mezcal wine的名稱。
Mezcal wine的雛形經過了非常長久的嘗試與改良後,才逐漸演變成為我們今日見到的Mezcal/Tequila,而在進化的過程中,它也經常被賦予許多不盡相同的命名,Mezcal brandy,Agave wine,Mezcal tequila,最後才變成我們今天熟悉的Tequila——這名稱很顯然是取自盛產此酒的城鎮名。
比較有趣的是,龍舌蘭酒商業生產化的祖師爺荷塞·奎沃(José Cuervo)在1893年的芝加哥世界博覽會上獲獎時,他的產品是命名為龍舌蘭白蘭地(mezcal brandy,當時幾乎所有的蒸餾酒都被稱呼為白蘭地,例如琴酒Gin Brandy)。
2006年時,龍舌蘭酒的產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單中。 製造
分類
通常提到龍舌蘭酒時,可能意指的是下列幾種酒之中的一種,但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最有可能的還是指為人廣知的Tequila,其他幾款酒則大都是墨西哥當地人才較為熟悉。
- Pulque——是用龍舌蘭草的心為原料,經過發酵而造出的發酵酒類,最早由古代印地安文明發現,在宗教上有不少用途,也是所有龍舌蘭酒的基礎原型。由於沒有經過蒸餾處理,酒精度不高。目前在墨西哥许多地区仍然有酿造。
- Mezcal——Mezcal其實可說是所有以龍舌蘭草心為原料,所製造出的蒸餾酒之總稱,簡單說來Tequila可說是Mezcal的一種,但並不是所有的Mezcal都能稱作Tequila。開始時,無論是製造地點、原料或作法上,Mezcal都較Tequila的範圍來得廣泛、規定不嚴謹,但近年來Mezcal也漸漸有了較為確定的產品規範,以便能爭取到較高的認同地位,與Tequila分庭抗禮。
還有一些其他同樣也用龍舌蘭為原料所製造的酒類,例如奇瓦瓦州生產的Sotol。
這類的酒通常都是比較區域性的產品而不是很出名,而當地製造廠商為了要打響知名度,常特別以行銷手法或廣告撰文強調其Sotol並非傳統所稱之龍舌蘭酒,但依據國際知名且具中南美16國家政府相關組織聯合成立的中南美洲龍舌蘭產物學會認定,Sotol雖製造其原植物原料並非正統的藍色龍舌蘭草,但是其原料、一種調羹花屬沙漠植物,因為與藍色龍舌蘭同屬天門冬科,所製酒類仍分類於龍舌蘭酒。
而每年定期舉辦之「年度最佳龍舌蘭酒」之國際活動,該酒廠仍持續報名比賽,分別於2005、2007、2008年獲得最佳龍舌蘭酒之殊榮。
定義
在墨西哥本土,Tequila是所有酒類之中受到法規限制最嚴格的產品,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市場(例如歐盟)也普遍遵循墨西哥的相關法令規範來制訂這種酒類的界定基準。
根據法規Tequila酒裡面不允許放入蝶類幼蟲這類額外的添加物,其原料也並非是仙人掌的汁液釀製而成。這兩點是一般對Tequila酒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產地
無論是Tequila還是其他以龍舌蘭為原料的酒類,都是墨西哥國原生的酒品,其中Tequila更是該國重要的外銷商品與經濟支柱,因此受到極為嚴格的政府法規限制與保護,以確保產品的品質。
此名的起源是個謎,但是生產這種酒的主要產地境內,無論是山脈、城鎮還是酒本身,都擁有一樣的名。
Tequila酒的生產中心是墨西哥哈利斯科州境內、瓜達拉哈拉和特皮克之間的小城鎮特基拉,而傳說中這種酒最早的原產地就是該鎮郊外同名的火山口周圍邊坡。
曾經有一度,Tequila酒僅被允許在哈利斯科州境內生產,但是在1977年10月13日墨西哥政府稍微修改了相關法令,放寬的產地限制,允許該酒在周圍幾個州的部分行政自治區生產,其允許範圍請參見附表。
有趣的是,雖然規範已經放寬了數十年之久,但事實上在擁有執照的蒸餾廠裡面,僅有兩家酒廠不在哈利斯科州境內,分別是位在塔毛利帕斯州的La Gonzaleña(產品品牌為Chinaco),與位在瓜納華托州的Tequilera Corralejo。
原料
黃邊龍舌蘭(Agave,墨西哥當地人又稱其為Maguey)是種墨西哥原生的特殊植物,雖然它經常被認為是一種仙人掌,實際上的淵源卻與百合較為接近。龍舌蘭擁有很大型的莖部,當地人稱為龍舌蘭的心(Piña),其長相非常像是一顆巨大的鳳梨,內部多汁富含糖分,因此非常適合被用來發酵釀酒。
早在歐洲人發現新大陸之前,當地的印地安文明就已知道用龍舌蘭汁釀酒的技術(也就是Pulque),而以這類發酵酒為材料進一步製造出的蒸餾酒,則稱為Mezcal。
至於Tequila,則嚴格規定只能使用龍舌蘭多達136種的分支裡面,品質最優良的藍色龍舌蘭(Blue Agave)作為原料。這種主要是生長在哈里斯科州海拔超過1500公尺的高原與山地之品種,最早是由德國植物學家佛朗茲·韋伯(Franz Weber)在1905年時命名分類,因此獲得Agave tequilana weber azul的學名。
依照法律規定,只有在允許的區域內使用藍色龍舌蘭作為原料的龍舌蘭酒,才有資格冠上Tequila之名在市場上銷售。依照這定義,Tequila也是Mezcal的一種,其地位有點類似干邑白蘭地之於所有的法國白蘭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