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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1]。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人民防空职责规划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
2、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部门。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住房的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2、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2],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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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07-30
- ↑ 刚刚!清远市住建局发布房价“禁涨”通知,备案价不可上调,房博士,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