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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圖片來自sohu

廉租房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案件

公租房加價轉租案

2018年8月30日媒體報導我愛我家、中天置地等兩間房仲公司涉嫌將政府用以照顧平民的公租房,非法轉租,在一案例中北京1700元轉租漲價至4900元,這種轉租行為本身是非法,公租房原有租戶意圖做此二房東生意時,房仲公司應該嚴詞拒絕,卻沒想到同流合汙,共同炒作租金。

朝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發展運營中心在新聞爆出後已就該情況展開調查,但在記者臥底報導中,在朝陽區南沙灘東路,北京誠園公租房項目名為綠城的住宅樓中,有我愛我家房仲公然帶人看房,視法律如無物,此建案單間建築面積33-51平方米不等,房東為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第二管理所,相關資料都公示在一樓的大布告欄上,沒有不知情的可能。

8月23日,臥底記者以租房名義諮詢我愛我家南沙灘店的人員,其主動表示,此前的確出租了2套位於公租房的開間,月租金在5000元人民幣左右。該員工還介紹違法操作方法,已出租的兩套公租房,都是我愛我家向原租戶租下後再轉租給租客的,租客將每月租金交給我愛我家,而非原租戶。被質疑違法時員工則回答「偷偷租就好,基本不會有人來查,真有人查你就說是原租戶的親戚或朋友」,臥底至中天置地詢問時也得到同樣答案,而鏈家和麥田地產則是嚴詞表示公租房出租是違法,可見還是有守法的房仲。

其觸犯住建部頒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兩條罰則:

  • 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房、不得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也不得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如果違反規定,承租人應當退回公租房,按市場價補繳租金,另處以3萬以下罰款,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1]
  •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否則將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記入房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與經濟適用房的異同

與中國的另一項住房保障措施經濟適用房相比,在經營方式、目標對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經濟適用房用於出售。
  • 經濟適用房房源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樣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樓盤、改造危房、老舊公房等。
  •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徵性的房租;而經濟適用房通過土地、稅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築標準、限制利潤等手段降低建築成本,面向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價市場價格銷售。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