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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的,掛省建築工程管理局[1]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建設廳、原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省交通運輸廳。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稽查工作。

(二)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縣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六)參與全省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承擔管理和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負責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指導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七)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鎮燃氣、熱力、市容環衛和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全省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八)承擔監督指導全省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省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生物多樣性、濕地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及園林申報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工作,負責太湖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的建設。

(十)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二)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立項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三)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城鎮減排工作。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各類執業資格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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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順企網
  2.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能 ,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