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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而设置,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设区的市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2]

(四)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设区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承担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查处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设区的市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省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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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