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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是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1842年-1997年),在英國統治香港的一百五十多年歷史中,曾經先後委派過二十八位總督對香港進行直接的殖民統治。 港督就是代表英國政府在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期間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代名詞。

香港,原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香港被英國佔領。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中英兩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舉行了長達兩年之久的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首腦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於同日將香港交還中國。

英國的國旗在香港已徐徐落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已冉冉升起,英國對香港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的歷史亦隨之而結束,香港已回歸祖國。 可是這一段殖民地歷史是香港一筆很重要的遺產。 為了認識英國在香港一百五十多年殖民統治期間對香港所作出的歷史貢獻,我將會從歷任港督在統治香港期間的作為剖析香港殖民統治的歷史。希望學生能對香港被英國佔領至回歸祖國這個歷史過程中,對香港的歷史發展概況有所認識和了解。[1]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日治時期(1941─1945)另有3任總督,由日本人出任,簡稱「香督」。直至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香港政府之首長正式由行政長官取代。 早期的總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的總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英國保守黨主席。[2]

港督在香港的職權

依據香港英國殖民地傳統形式制定的香港政府體制,最高權力的官員就是港督,但你可知他具有什麼職權?原來港督的身分和地位,在香港是代表英女王。

一八四三年,英國政府以英國國王的名義頒佈了英皇制誥等一系列文件,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並確定港英政府的框架。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而香港總督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向英王負責。英皇制誥指定港督兼任本港三軍司令,並須遵守本港法律,以及進行英女王或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大臣的訓令。此外制誥對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組織,港督在立法、土地處理、法官及公職人員的任命、赦免令、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期等方面的權力,均有所規定;港督須按規定行事。而港督亦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

由此可見,總督被授予廣泛的統治權力,總攬行政和立法大權於一身。 根據英皇制誥,港督擁有廣泛的統治權,所有文武官員和香港居民應服從港督。簡而言之,港督的主要權力是:制定香港法律和法例;執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代表英王授與私人或團體土地;委任法官;將任何香港官員停職;赦免罪犯或宣布緩刑,等等。這種政治體制,一百多年來沒有實質性的變化。祇是到了八十年代,當英國得知中國政府要收回香港後,才開始推行代議制。

歷任港督資料如下:

第一任:

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任期由1843年6月26日-1844年5月。 他原是一位職業軍人服役於印度,1842年8月29日訂立南京條約。 政府紀錄辦公室一度成為他的官邸。 在港受到孤立而離去。

第二任:

戴維斯爵士(Sir John Francis Davis) 任期由1844年5月7日-1848年5月30日。他是一位中國通, 他不受香港英國商人支持而黯然離港。1890年去世。

第三任:

文咸爵士(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任期由1847年3月21日-1854年4月。他的港督府是租的。 後來被封為從男爵, 成為英國的貴族。

第四任:

寶寧爵士(Sir John Bowring) 任期由1854年4月13日-1859年3月。副港督威廉.堅, 55年2月辭職。1858年6月英國,法國蘇聯美國簽訂了天津條約,最後不受居民支持而離開香港。

第五任:

羅便臣爵士(Sir Hercales Robinson) 任期由1859年-1865年3月。割讓九龍半島並在薄扶林設立水塘, 1845年東方銀行(Oriental Bank) 在香港有分行, 1859年就到渣打銀行(Chartered Bank)1862年12月正式發行鈔票, 三年後流通了。1865年3月3 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poration)正式營業 。 1864年尾, 在港島設立煤氣燈, 1864年12月3日中華煤氣公司(HongKong and China Gas Company)成立, 居民在半山區一條道路命為「羅便臣道」來作紀念。

第六任:

麥當奴爵士(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 任期由1866年3月-1872年。政府(1865年)出現大量赤字,迫向豐銀行借8萬元。 1872年2 月建立了東華醫院。 他在山頂大加發展, 人們為紀念他而建立了「麥當奴道」。

第七任:

堅尼地爵士(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任期由1872年4月16日-1877年3月2日。人們為紀念他在山頂建立了「堅尼地道」。

第八任:

軒尼詩爵士(Sir John Pope Hennessy) 任期由1877年4月22日-1822年3月。離任後二十餘年, 大約在1920年才把灣仔其一街道命名為「軒尼詩道」。

第九任:

寶雲爵士(Sir George Ferguson Bowen) 任期由1883年3月-1885年12月。他下令建築皇仁書院(中央書院)政府醫院, 銅鑼灣避風塘和皇家天文台。最後以身體欠佳為理由而退休。

第十任:

德輔爵士(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 任期由1887年10月-1891年5月。在他上任之前,是由輔政司威廉.馬殊爵士(Sir William Marsh)和英軍司令金馬倫少將(Major General Cameron)做代理港督。 山頂纜車開始服務。 香港置地公司(Hong Kong Land Company);香港電燈公司(Hong Kong Electric Company)...商界名人保羅. 遮打爵士( Sir Paul Chater)支持下在香港建立基礎。 1890年12月香港電燈公司首次生產電力。

第十一任:

羅便臣爵士(Sir William Robinson) 任期由1891年12月-1892年2月。他來港前, 由英軍司令伯加少將(Major General Digby Barker)擔任。在西醫書院畢業的孫逸仙(1892)反對滿清。

第十二任:

卜力爵士(Sir Henry Arthur Blake) 任期由1898年-1903年11月21日。 1898年6月與滿清政府簽紙租借新界(除九龍城)。

第十三任:

彌敦爵士(Sir Mattnew Nathan) 任期由1904年-1907年4月。至羅湖一段全長22哩的鐵路正式通車, 由尖沙咀至廣州全程110哩的鐵路於1911年10月5 日全面通車。 彌敦道的前身是”Coronation Road”。堅尼地城至筲箕灣的電車式服務。

第十四任:

盧押爵士(Sir Frederick Lugard) 任期由1907年7月-1912年3月15日。 1907年12月在聖士提反中學的畢業禮提議建立香港大學

第十五任:

梅含理爵士(Sir Francis Henry May) 任期由1912年7月-1921年。 1860年出生於柏林。 由於他表現良好, 所以在1911年春天被封為爵士. 1921年逝世,終年六十二歲。

第十六任:

司徒拔爵士(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 任期由1919年-1925年10月。 1920年創立英皇書院。

第十七任:

金文泰爵士(Sir Cecil Clementi) 任期由1925年-1930年2月 。1927年城門水塘動工, 1929年9月九龍醫院開始啟用, 瑪麗醫院亦開始興建。 啟德機場又建立 (商人何啟爵士和區德先生)。 1929年6 月發生水災,其後七級制水... (1)屋內的自來水喉每天供水兩小時. (2)停止入屋自來水喉的供水 (3)在海旁hi9水櫃,減少干諾道等處的街喉 (4)街喉夜間無水供應 (5)街喉每天供水七小時 (6)街喉每天供水五小時 (7)街喉供二至四小時。

第十八任:

貝璐爵士(Sir William Reel) 任期由1930年5月9日-1935年5月。 設港督府別墅於粉嶺.

第十九任:

郝德傑爵士(Sir Andrew Galdecott) 任期由1935年12月12日-1937年4月16日。 1935年10月10日中環樓高220呎的匯豐銀正式成啟用。 1937年瑪麗醫院開幕啟用。

第二十任:

羅富國爵士(Sir Geoffry Alexander Stafford Northoote) 任期由1937年10月28日-1941年6月。日軍在大陸交戰,戰火蔓延香港。

第二十一任:

楊慕琦爵士(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任期由1941年9月10日-1947年6月。被日軍治港期間,港督被捉, 最後返國休息一時間。

第二十二任:

葛量洪爵士(Sir Alexander William George Herder Grantham) 任期由1947年7月25日-1957年。新年之夜 1900年起, 政府限制吸食鴉片。

第二十三任:

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rown Black) 任期由1958年1月23日-1964年4月1日。

第二十四任:

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Clive Crosbie Trench) 任期由1964年4月14日-1971年10月19日。 1971年9月提供小學生六年免費教育, 亦計劃中學二年免費教育。 1972年8月2 日海底隧道通車, 1967年獅子山隧道通車。1970年查理斯皇儲訪(港日本世界博覽會)。

第二十五任:

麥理浩爵士(Sir 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任期由1971年11月-1982年 1971年。港督薪金約16萬元, 1974年4月-25萬, 他的薪金有340萬元.。 1982年元旦授勳, 被封終身貴族做成勳爵,終身男爵,維多利亞亦作為他封邑之一, 他的英文官稱是(Baron Maclehose Of Beach Of Maybole In the District Of Kyleand Carrick And of Victoria In Hong Kong)。

第二十六任:

尤德爵士(Sir Edward Youde) 任期由1982年-1986年生於1924年6月19日,在任獲得MBE勳爵(救紫水晶號火).1951年與彭美拉.菲特結婚. 牛津大學畢業的長女珍妮花, 為礦務工程專家, 現職英國煤礦局, 次女狄波拉,畢業於劍橋大學法律系, 為執業律師.1969年獲CMG勳銜.1977年獲KCMG勳銜。他是在任內逝世的唯一一位港督。

第二十七任:

衛亦信爵士(Sir David Wilson) 任期由1987 - 1992年。英國政府外交部的另一位中國通。亦是歷任港督中學歷最高列入為一位。曾經參與過中英聯合聲明的起草工作。任內期間,決心解決越南船民問題,強制遣返非法入境者。簽定了有秩序遣返船民計劃。在任內期間決定興建赤臘角新機場。

第二十八任:

彭定康爵士(Rt. Hon. 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任期由1992 - 1997年。他是自1843年英國在香港殖民地設立總督以來的末代總督。他擔任港督期間,正值香港後過渡期。英國將結束它在香港一百多年的統治,中國政府將恢復行使主權。政權能否順利交接成為一個關鍵時刻。在任內期間,推行政改方案,受到中方猛烈抨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