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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集美术、书法、摄影、戏曲、舞蹈、电影、杂技[1]、动漫领域等16家协会于一体。立足于促进内地艺术与香港及国外华人艺术家交流,各个协会异彩纷呈,艺术活动涵盖多角度、多领 域,香港回归期间,与中国文共同舞起手中的画笔,绘出深厚的“中华情”,驻京办内设香港文联艺术策划中心及对外联络交流中心。

协会简介

在繁荣一国两制,港人制港,高度自治的高度背景下,香港文联汇聚着全球华人艺术家而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在发展先进文化的方向上,肩负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表率意义。

文联架构

香港文联美术家协会

香港文联书法家协会

香港文联摄影家协会

香港文联作家协会

香港文联音乐家协会

香港文联戏曲家协会

香港文联舞蹈家协会

香港文联曲艺家协会

香港文联香港文联电影家协会

香港文联电视艺术家协会

香港文联杂技艺术家协会

香港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香港文联楹联家协会

香港文联动漫艺术家协会

香港文联文艺理论家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香港文联作家协会是全球华人作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联系全球华人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一国两制,港人制港,高度自制,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内地作家与香港及国外华人作家交流合作的平台。

香港文联作家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香港文联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基本法,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国内外华人的文学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自身的特点在国内外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创新,对优秀的文学创作[2]、文学理论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文学工作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发挥本会自身优势,积极协助会员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展览交流活动,为香港文联作家面向国内外艺术市场做好服务、协调、组织工作。

第八条举办外出观摩、交流座谈等活动,促进作家的提高与发展,促进文学事业的繁荣。

第九条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利用中国文化产业报,努力反映文学创作、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和成果。

第十条努力促进文学教育的发展,重视、支持并引导开展民间的、业余的文学交流活动,促进文学的普及与提高的相互发展。

第十一条促进并加强与祖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作家和作家团体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祖国的传统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促进国际文学交流,增进同世界华人作家,作家团体和组织的友谊,为世界华人文学的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章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发展文学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文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香港文联作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满16周岁,在文学领域取得显着成绩的文学工作者,赞成本章程,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同意推荐至本辖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创作交流中心核准填表后报香港文联创作交流中心,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部分未成立香港文联创作交流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流动性较大的民营文学工作者,赞成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创作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及网络维护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因违反会章或违犯政纪、国法,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二十条凡对文学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作家和旅外华人作家,经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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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