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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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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臺北高等學校創校95周年紀念特展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14-10-14) 1914年10月14日
國籍 中華民國

洪遜欣(生1914年10月14日-1981年12月27日歿),台灣南投縣草屯鎮人,中華民國法律學者,日治時代日本內地擔任法官。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目錄

生平

洪遜欣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臺中一中,1935年自臺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歷任廣島地方裁判所岡山地方裁判所判事(法官)。

  •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達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
  • 曾與前總統李登輝、故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及故旅日實業家邱永漢等臺籍菁英應聘任教臺北市私立延平中學[1][2][3]
  • 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
  • 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
  • 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簡介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臺灣日據時期曾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據時期,中學就讀台中一中,1935年自臺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國府接收臺灣以後,約有長遠30年的時間專任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臺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著有《中國民法總則》、《我國現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與個人自由之基本關係》等書[4]

家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