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江西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1] 。
將江西省政府金融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商務廳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監管職責整合,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與履職有關的地方金融法規、規章草案,加強地方金融立法,實施依法行政。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聯繫、協調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與駐贛金融機構,引導銀行信貸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引導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開展金融監管。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對市、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考核評估和提出風險問責的建議等工作。
(四)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強化對全省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業統計工作。
(五)牽頭組織開展全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配合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牽頭地方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機制,牽頭維護全省金融穩定。
(六)組織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創新。協調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和規範發展,協助支持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組織推進金融科技創新。開展金融對外合作交流,統籌協調與金融機構的合作。
(七)領導和指導與行政機關脫鈎後全省性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的黨的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地方金融行業協會規範發展。負責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訂地方金融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規範。
(八)統籌推進全省金融人才隊伍規劃與建設工作,指導省內相關用人單位的金融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對地方國資控股金融機構的高管任職進行資格性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對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管任職進行資格性審查。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任務,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強化地方金融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提高防範處置金融風險能力,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強做優金融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