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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里事件又稱大山十郎事件,1906年(明治39年)8月,因太魯閣人采樟薪資發放問題與日本人發生衝突,太魯閣族人在威里社(今‧佳民村)馘首25名日本人,裡面包含花蓮港支廳長大山十郎,又稱大山十郎事件。
背景
在新城事件落幕後,日軍暫時無法撼動太魯閣人,台灣總督府當局便改採懷柔政策,承認李阿隆在外太魯閣的地位,同時也以厚利拉攏Huhus(赫赫斯社)頭目哈鹿閣•納威。
日本在明治34年(1901年)7月時,於古魯社(今秀林鄉秀林村)首次設置日語傳習所太魯閣分教場,除了教育歸順之太魯閣子弟,亦教授太魯閣人日本語以便雙方溝通。基於招撫政策之手段及作為社分教場之交換條件,日本人遂答應太魯閣總通事李阿隆之要求,供給太魯閣人火槍及彈藥,並指定日本商人賀田組,在社內開設火槍及火藥商店,每人每月限售給彈藥十發、火藥二十兩、雷管十發及火藥器材二十個以下。
明治34年(1904年)3月台東廳長相良長綱病死後,由森尾茂助擔任新一任廳長,森尾茂助隨即批准賀田組的采樟事業,且擴大到太魯閣族生存領域,明治38年(1905年)8月及10月,日方在太魯閣及古魯設置警察官吏派出所,方便藉由警察之力量管束太魯閣族人的不良舉動。
而太魯閣制腦業於明治38年(1905年)12月由財閥賀田金三郎在威里社(今秀林鄉佳民村)開始經營製造,次年(1906年),日本官方又同意賀田在古魯社(今秀林鄉秀林村)山地進行制腦。然而這樣的舉動卻使太魯閣人與日本人的關係漸漸惡化,因為此舉容易犯到太魯閣族人的勢力範圍,而且在傳統出草習俗[1]下,鄰近的領域無疑地都將成為太魯閣人優先獵取的對象及範圍。
起因
進入太魯閣地區進行制腦業的賀田組和已歸順的部分外太魯閣地區族人有約定,由七社歸順之外太魯閣蕃擔任腦寮警備之工作,以防止內太魯閣蕃的侵擾,賀田組則會定時發放工作津貼作為酬勞。
明治39年(1906年)6月,因為津貼的發給問題,使擔任警備工作的壯丁認為部落耆老不公而怨恨日本人。在講求並重視公平的原住民社會中,日方卻獨厚威里社(今秀林鄉佳民村)且過度信任該社,更因威里社耆老將他人工作津貼轉給自己親族使用,使得各社族人感到差別待遇,轉而開始怨恨日本人的不公[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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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台灣原住民的獵人頭習俗(轉載) ,天涯社區,2012-12-29
- ↑ 寶島台灣抗日記憶:太魯閣之殤 ,中國新聞網,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