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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藥 |
中文名: 彈藥 外文名: ammunition 讀 音: dàn yào 應 用: 軍事、爆破 屬 性: 軍械物品 包 括: 槍彈、炮彈、手榴彈、槍榴彈等 |
彈藥是含有火藥、炸藥或其他裝填物,爆炸後能對目標起毀傷作用或完成其他戰術任務的軍械物品。它包括槍彈、炮彈、手榴彈、槍榴彈、航空炸彈、火箭彈、導彈、魚雷、深水炸彈、水雷、地雷、爆破筒、爆破藥包、爆破器等,以及用於非軍事目的的禮炮彈、警用彈和狩獵用彈、射擊運動用彈。彈藥是武器系統中的核心部分,是藉助武器(或其他運載工具)發射至目標區域,完成既定戰鬥任務的最終手段。[1]
發展歷史
古代用於防身或進攻的投石、彈子、箭等可算是彈藥的最早形式。它們利用人力、畜力和其他機械動力投射,利用本身的動能擊傷目標。中國至遲於公元808年發明了黑火藥,10世紀用於軍事,作為武器中的傳火藥、發射藥及燃燒裝藥和爆炸裝藥,在武器發展史上起了劃時 代的作用,為彈藥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黑火藥最初以藥包形式置於箭頭射出,或從拋石機拋出。13世紀中國創製了可發射「子窠」的竹管「突火槍」,子窠為最原始的彈藥。隨後,有了銅和鑄鐵的管式火器,用黑火藥作為發射藥。13世紀火藥及火器經阿拉伯傳至歐洲。13世紀後半葉歐洲應用了火藥和火器。早期火器是滑膛的,發射的彈丸主要是碎石和箭,以後普遍採用了石質、鑄鐵實心球形彈,從膛口裝填,依靠發射時獲得的動能毀傷目標。16世紀下半葉,出現了一種爆炸彈,由內裝黑火藥的空心鑄鐵球和一個帶黑火藥的竹管或木管信管構成,先點燃彈上信管,再點燃炮內火藥。17世紀出現了鐵殼群子彈。17世紀中葉發現和製得雷汞。19世紀,後膛武器與線膛武器的發展,促成擊發火帽及擊發點火方式、旋轉式彈丸結構、金屬殼定裝式彈藥結構、雷汞雷管起爆方式、無煙火藥的發明和應用,以及苦味酸、梯恩梯炸藥的發明和應用等,是這一時期彈藥最重要的發展。這些成就全面提高了武器系統的射程、威力和發射速度,使彈藥進一步完善。與此同時,隨着戰場上新目標的不斷出現,使彈藥種類也隨之增多。射擊武器配用彈藥除爆炸彈、榴霰彈、燃燒彈外,還出現了對付船舶等有一定厚度裝甲防護目標的穿甲彈,在海戰中已普遍使用了水雷。19世紀後半葉出現了魚雷。20世紀初,梯恩梯作為一種軍用炸藥廣泛裝填於各類彈藥中。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隨着飛機用於作戰及坦克的出現,相應發展了各種航空彈藥和反坦克彈藥,化學彈藥也用於戰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發展了火箭彈和具有聚能效應的破甲彈。隨着坦克裝甲防護能力的提高,超速穿甲彈和超速脫殼穿甲彈得到了迅速發展。火箭推進技術、核裝藥、制導控制技術、新材料技術的應用與結合,是現代彈藥技術的重大發展,使彈藥的發展水平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80年代以後,新型火箭彈、新型戰鬥部的炮彈、制導炮彈的應用和發展,進一步提高了現代彈藥的命中精度和殺傷效能。
彈藥結構
彈藥結構應滿足使用安全性、發射性能、運動性能、終點效應、作用可靠性等方面的綜合要求,一般由戰鬥部、投射部和穩定部等部分組成。是彈藥毀傷目標或完成既定終點效應的部分。一般由殼體(彈體)、裝填物和引信組成。殼體容納裝填物並連接引信。裝填物是毀傷目標的能源物質或戰劑,或是產生有助於最終毀傷目標的物質。常用的裝填物有高能炸藥、煙火藥、縱火材料、預製或控制形成的殺傷穿甲元件、化學戰劑、生物戰劑、核裝藥、電磁脈衝發生器、無線電干擾器材等其他物品。引信是為了使戰鬥部產生最佳終點效應而適時引爆、引燃或及時拋撒其他裝填物的控制裝置。
戰鬥部有多種類別:①爆破戰鬥部。具有相對較薄的殼體,內裝大量高能炸藥。主要利用爆炸的直接作用,以及在周圍的介質中產生的高速高壓爆炸衝擊波來毀傷各類地面、水中和空中目標。在產生爆破作用的同時,往往伴隨着破片作用。②殺傷戰鬥部。具有適中厚度整體的或刻有槽紋的金屬殼體,內裝炸藥及其他金屬殺傷元件。通過爆炸後形成具有一定質量和數量的高速破片及伴隨着的爆炸衝擊波的共同作用,殺傷有生力量,毀傷車輛、飛機或其他輕型技術裝備。③動能穿甲戰鬥部。具有聚能的或裝有少量炸藥的高強度、高斷面比重的彈體,以其動能穿透各類裝甲目標或堅固防禦工事。④破甲戰鬥部。具有聚能裝藥結構,利用聚能效應產生高速金屬射流或自鍛破片。主要用於毀傷各類裝甲目標。⑤特種戰鬥部。具有較薄的殼體,內裝發煙劑、縱火劑、照明劑、宣傳品、無線電干擾器材等。主要用於達到煙幕屏蔽、引燃目標、傳輸信號、觀察或照明、進行心理戰和施放電磁干擾等特定作戰目的。⑥子母戰鬥部。母彈內裝有多枚子彈或至少1 枚特種戰鬥部及拋射系統等,到達目標區後,拋出子彈,毀傷較大面積上的目標或達到特定的作戰目的。⑦雲爆戰鬥部。具有較薄的殼體,內裝雲爆藥劑、拋撒裝藥及起爆系統。到達目標區後,通過拋撒雲爆藥劑與周圍空氣混合,起爆後形成較大範圍的爆炸衝擊波作用場,並伴隨有殺傷、燃燒作用。⑧多用途戰鬥部。具有殺傷、穿甲或破甲、燃燒等兩種以上毀傷效能的結構形式,可達到對不同目標的多種作戰目的,或對同一目標產生多種毀傷效果。提供投射動力的裝置,使戰鬥部具有一定速度射向預定目標。射擊式彈藥的投射部由發射藥、藥筒或藥包、輔助元件等組成,並由底火、點火藥、基本發射藥組成傳火序列,保證發火的瞬時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彈藥發射後,投射部的殘留部分從武器中退出,不隨彈丸飛行。火箭彈、導彈等自推式彈藥的投射部,由裝有推進劑的發動機形成獨立的推進系統,發射後伴隨戰鬥部飛行。有些彈藥具有多次投射方式或多級投射部,如火箭增程彈,彈丸發射後,利用火箭發動機可進一步增大飛行速度,增大射程。子母彈中的子彈藥、末敏彈中的末敏子彈藥及地雷、手榴彈等,一般沒有投射部。保證戰鬥部飛行穩定性和射擊精度,以正確姿態接觸目標。典型的穩定部結構,有賦予戰鬥部高速旋轉的導帶或渦輪裝置;有使戰鬥部空氣阻力中心移於質心之後的尾翼裝置,以及兩種裝置的組合形式。
分類介紹
按用途,分為主用彈藥、特種彈藥、輔助彈藥。①主用彈藥。用於毀傷各類目標,包括末制導炮彈、炮射導彈、末端敏感彈、彈道修正彈、殺傷彈、爆破彈、混凝土破壞彈、殺傷爆破彈、預製破片彈、穿甲彈、破甲彈、火箭彈、火箭增程彈、多用途彈、雲爆彈、侵徹彈等。②特種彈藥。用於完成某些特定作戰任務,包括發煙彈、燃燒彈、照明彈、信號彈、宣傳彈、電力系統破壞彈、泡沫彈、乙炔彈等。③輔助彈藥。用於部隊演習、訓練、試驗等非戰鬥使用,包括訓練彈、教練彈、試驗彈等。按投射方式,分為射擊式彈藥、自推式彈藥、投擲式彈藥、布設式彈藥。①射擊式彈藥。各種槍炮身管武器以火藥燃氣壓力發射的彈藥,包括炮彈、槍彈。榴彈發射器配用的彈藥也屬於射擊式彈藥。②自推式彈藥。本身帶有推進系統的彈藥,包括火箭彈、導彈、魚雷等。這類彈藥,靠自身發動機推進,以一定初始射角從發射裝置射出後,不斷加速至一定速度後才進入慣性自由飛行階段。③投擲式彈藥。從飛機和其他航空器上投放的彈藥,包括各類航空炸彈、深水炸彈。主要用於轟炸機場、橋樑、交通樞紐、武器庫及其他重要目標,或對付集群地面目標。④布設式彈藥。地雷、水雷及一些干擾彈、偵察彈、監視彈等。用空投、炮射、火箭撒布或人工布設與埋設於要道、港口、海域等預定地區。此外,按裝填物的類別,可分為常規彈藥、核彈藥、化學彈藥、生物彈藥等。採用高破片率鋼材製作彈體或裝填重金屬、可燃金屬、半預製破片,提高戰鬥部的殺傷威力;發展智能引信,實現引信與戰鬥部的最佳配合,提高戰鬥部對目標的作用效率;研製複合作用戰鬥部,增加單發彈藥的多用途功能;發展集束式、子母式和多彈頭戰鬥部,提高彈藥打擊集群目標和多目標的能力;加裝簡易的末段制導、彈道修正或末端敏感裝置,提高彈藥對點目標的命中精度;增加彈藥的抗干擾能力,增強彈藥的突防能力並降低易損性;發展各類特種彈藥,執行軍事偵察、戰場監視、毀傷評估及通信干擾等任務,適應未來全域作戰、信息化作戰的需要等。此外,在彈藥部件結構上,將實現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組合化。
發展展望
未來彈藥的發展方向主要是採用高破片率鋼材製作彈體,或裝填重金屬、可燃金屬的預製、半預製破片,提高戰鬥部的殺傷威力;發展智能引信,實現最佳引信與戰鬥部配合,提高戰鬥部對目標的作用效率;研製複合作用戰鬥部,增加單發彈藥的多用途功能;發展集束式、子母式和多彈頭戰鬥部,提高彈藥打擊集群目標和多個目標的能力;在航空彈藥和炮彈上加裝簡易的末段制導或末段敏感裝置,提高彈藥對點目標的命中精度;發展各類特種彈藥,執行軍事偵察、戰場監視(聽)及通信干擾等任務,適應未來全方位作戰需要;採用高能發射藥、改善彈藥外形,或探索簡易增程途徑,增大彈藥射程。此外,在彈藥部件結構上,還應實現通用化、標準化、組合化,簡化生產及勤務管理。
相關法規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涉槍支、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參考來源
- ↑ 野戰彈藥庫視頻系統方案.doc360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