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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夜試進士》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三筆》卷十。

原文

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乎旦至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及三條燭盡①之說。按《舊五代史·選舉志》云:「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②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敕旨③:『秋來赴舉,備有常程④,夜後為文,曾無舊制⑤。王道以明規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⑥,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歷畫時,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並依此例。』」則晝試進士,非前例也。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並點門入省⑦,經宿⑧就試。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並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未知於何時復有更革。白樂天集中奏狀云:「進士許用書冊,兼得通宵。」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注釋

①三條燭盡:考試時間以三條蠟燭為限。

②堂帖:文件,規定。

③敕旨:皇帝的詔令。

④常程:一般的規程。

⑤舊制:慣例。

⑥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

⑦點門入省:指定進入特別的官署部門。

⑧經宿:經過一宿,即第二天。

譯文

唐朝進士入考場得用蠟燭,因而有人以為要從天剛亮考到第二天通宵。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的詩句,又有三支蠟燭燃盡為限之說。《舊五代史·選舉志》中說:「後唐明宗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宰相下的文件(堂貼)夜間考試進士,專門有人拿着文件的條款。皇帝的詔令說:『秋天來參加考試,準備有一般規程,入夜後才寫文章,不曾有舊的制度。王道都是按明白的常規設立的,公事必須在白晝公開進行,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到關門時考試結束,其中如有先考完的人,記好他的時間,就令他先出去,他們入策也須要白天考試,應試各科對策,並仍照此例。」白天考試進士,不是以前的慣例。後唐末帝清泰二年,貢院又請示計進士考試雜文,並且指定進入特別官署部門,過一夜晚就參加考試。到了後晉出帝開運元年,又因為禮部尚書知貢推舉竇貞固的奏摺,以前考試進士,都以三支蠟燭的時間為限,並且各種舉人有懷藏書本的就不讓他參加考試。不知道到什麼時候再有革新。白居易集中奏狀說:「進士允許參考書冊,並且得通宵達旦。」但沒有說明白入試的時間是清早還是晚上。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是南宋洪邁(1123~1202)著的史料筆記,被歷史學家公認為研究宋代歷史必讀之書。《容齋隨筆》與沈括的《夢溪筆談[1]、王應麟的《困學紀聞》[2],是宋代三大最有學術價值的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3]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隨筆》[4]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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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陽縣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