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順義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發展和改革等重大問題的地方性行政公文,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及本市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1]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五) 承擔指導推進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
(六)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2]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區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區政府投資計劃;按市、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九)承擔本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實施。
(十)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的價格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本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區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行動的統籌推進。
(十七)負責擬訂本區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統籌本區營商環境政策落實;負責統籌本區迎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和國內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本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區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搜狐,2016-03-18
- ↑ 雲吶|什麼是固定資產?什麼是流動資產 ,搜狐,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