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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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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是於2003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家民政部註冊成立的國家一級協會,主管部門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協會接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及農業農村部的共同指導。是一個跨行業的野生植物保護公益組織,也是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國際植物園聯盟(BGCI)、國際野生物種貿易組織(TRAFFIC)、國際園藝學會(ISHS)、國際木文化學會(IWCS)的成員和合作夥伴,致力於開展全國野生植物保護行業管理[1]、理論研究、國際合作、科普宣傳。保護工作涉及國家公園與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地。凝聚了中國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各大專院校等科研機構的數千名植物科學家,以及全國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者,是中國野生植物保護事業的重要力量。

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Wild Plant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縮寫為CWP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野生植物學術交流、理論研究、培植繁育、合理利用、國際合作、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科普宣傳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政府聯繫社會公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國野生植物保護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團結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宣傳國家有關野生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普及和推廣野生植物知識,提高全民的野生植物保護意識;廣泛開展野生植物保護的科技交流,合理利用我國的野生植物資源,為推動我國野生植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自然資源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七條 本會會徽為銀杏圖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野生植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宣傳教育、展覽展示和科學普及活動;

(二)為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可持續利用提供業務諮詢、技術培訓和與之相關的培育服務;

(三)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和社會需要的有關野生植物保護的政策調研、項目論證、項目實施,參與國家有關野生植物保護的科技政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決策諮詢等工作;

(四)配合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的監督管理,反映有關野生植物保護的重大問題,提出科學性建議;

(五)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出版、發行野生植物保護的書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六)同國內外從事野生植物保護的組織和個人建立聯繫,開展野生植物保護的合作與交流;

(七)組織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參加野生植物保護的社會公益活動;

(八)從事其他與本會宗旨相符的工作。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從事野生植物保護管理、科研教育、培植繁育、合理利用活動;熱心、支持和參與野生植物保護事業,積極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願加入本會及自由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及時交納會費;

(五)主動向本會反應工作情況,提供有關工作資料

(六)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和科普活動,支持本會主辦的各種出版物。

第十四條 會員的會籍管理及日常聯繫由本會秘書處負責。會員可以申請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開通報。

參考文獻